介绍: 本工程堤防建筑物按 30 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山洪治理工程按20 年一遇洪水设防。工程等别为Ⅲ等,级别为3 级,相应主要建筑物(堤防、穿堤排洪洞等)为3 级建筑物,次要建筑物级别为4 级。工程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按20 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建设,堤顶高程为251.7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