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0.0.1 建设征地影响的县级以上的文物古迹,应当查清分布,确认保护价值,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实行重点保护、重点发掘。 10.0.2 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可根据收集的建设征地范围内的文物古迹资料,估列补偿投资。 10.0.3 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应由项目法人委托有资质的文物考古部门进行调查,对必须保护的文物古迹,应根据其重要性和影响程度,提出搬迁、发掘、防护或其他保护措施,并进行费用计算。 10.0.4 实施阶段,应由文物主管部门根据上阶段审定的发掘、保护规划进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