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㈠ 禁止在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严禁在管理范围内修建任何无关建筑和设施。 ㈡ 禁止在坝顶、坝坡、平台上堆放物料;严禁在坝顶、坝坡、坝脚随意修建输水渠道。 ㈢ 禁止在坝面上种植农作物、铲草皮以及搬取护坡或导渗设施的沙石材料等。 ㈣ 禁止在水域内炸鱼、围垦、填库、排污、弃渣。 第七条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山塘,管理单位或业主(村)要采取自筹为主的多元化、多渠道投入机制,落实除险加固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