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 评定前应对本表中各项进行全面检查,且各项抽测不少于10点(处)。 2 表中各项“评定结果”根据相应各项抽测点的合格率确定。测点中符合质量标准(允许偏差)的点数占测点数的百分率大于或等于70%时为合格;不合格时该项必须进行处理,否则该项的合格点数按0计入外观尺寸评定结果中; 3 表中合计栏的“总测点数”为各项“测点数”的累计值;“合格点总数”为各项合格点数的累计值;“评定结果”为该栏的“合格率”,即合格点总数占总测点数的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