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0.1 为加强我省堤防工程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堤防工程安全运行,依照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1.0.2 本细则适用于我省境内县级以上(含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堤防工程。县级以下管理的堤防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 本细则所指堤防包括河道堤防、湖泊围堤、蓄滞洪区围堤以及防潮堤等。其它堤防可参照执行。 1.0.4 堤防工程包括堤身、堤岸防护、穿跨堤建筑物、附属设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