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水利工程等级属Ⅰ级,防洪标准(重现期)为2000年一遇,厂区防洪围堤堤顶标高应按200年一遇高潮位加重现期为50年累积频率1%的浪爬高和0.5m的安全超高确定。 根据《浙江省海塘工程技术规定(1999-09-15实施)》和《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的有关规定,设计重现期为2011年一遇的海塘工程,等级为Ⅰ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