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⑴投标人应根据投标工作的需要,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勘察,但勘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另行组织现场勘察。 ⑵投标人的任何人员为勘察现场需进入发包人所管辖的场地时,需事先经发包人同意。除发包人的原因外,在现场勘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⑶发包人在现场勘察中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作为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发包人不对投标人使用上述资料和数据所作的分析判断的推论负责。 ⑷发包人将于2004年11月27日上午8:00时在定海区水利围垦局织投标人召开标前会,会议的目的是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⑸投标人提出的问题须在标前会中以书面形式送达发包人,以便发包人在会议期间答复。 ⑹标前会后,发包人将在 2 天内,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书面答复意见发送给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属于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将按第2.2.3款规定,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