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根据国家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联合印发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政策和规定, 结合淤地坝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黄土高原地区由中央安排投资建设的淤地坝专项工程。其他投资渠道建设的淤地坝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淤地坝工程建设以《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规划》为指导,以黄河中游多沙粗沙区为重点,以小流域为单元,按坝系安排实施。 第四条黄河水利委员会主要负责项目前期工作技术审查、工程建设技术指导与培训,以及工程实施的监督、检查验收。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淤地坝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 有淤地坝工程建设任务的,要分级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负责的淤地坝工程建设组织领 导机构。 第五条淤地坝工程建设参照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管理。建设单位由省级水行 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原则上由县级水利水土保持部门作为工程建设单位。本文为pdf格式,供大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