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 总则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术语 3 3.1 永久占地 3 3.2 临时占地 3 3.3 表土 3 4 相关单位责任 4 4.1 建设管理单位 4 4.2 主体工程设计单位 4 4.3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4 4.4 水土保持监理单位 4 5 各设计阶段任务和要求 5 5.1 各设计阶段的基本要求 5 5.2 主要任务 5 6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7 附录A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提纲及主要内容的规定 8 附录B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格式和内容 23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生态环境保护理念,结合近年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经验,有效控制和治理水利工程建设活动导致的水土流失,服务宜居城市,保护首都生态环境,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河道整治、农民安全饮水、新农村治污和节水灌溉等水利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 北京市水利工程项目水土保持工程设计除符合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