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对尚处于立项阶段且未动工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方案的设计深度应达到可研深度; 对已动工未完工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补报方案时编制深度应达到初步设计深度。根据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要点》[2002]118号文中指出:“补报方案深度:工程项目已开工建设、主体工程设计已达到初步设计深度的,方案可达到初设深度,审查时可适当增加深度要求,但方案审查不能代替设计审查; 建设类项目方案服务期至方案设计水平年结束; 建设生产类项目方案服务期应结合首采区、初期灰场等的使用年限确定。方案服务期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计算,原则上不超过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