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标准规定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的原则、内容和方法。关于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的效益将另外制定计算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水蚀地区和水蚀与风蚀交错地区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的效益计算,同时在大、中流域和不同范围行政单元(省、地区、县、乡、村)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中也可采用。 本标准对水土保持效益的计算,首先用于弄清治理现状的效益, 为治理现状调查和治理成果验收服务;在此基础上,可用于水土保持规划中的效益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