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标准规定了吉林省用水定额的术语、定义及农业灌溉分区,规定了农、林、牧、渔业,生态、农村人畜,以及工矿企业、城镇生活等148个大类、561个用水定额值。 本标准适用于一切取水、用水单位和个人的用水定额;水资源管理、水利规划设计与研究,以及国民经济有关行业发展规划等用水,可参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