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生态环境保护理念,结合北京市近年来土地整理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经验,有效控制和治理土地整理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土地整理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 土地整理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设计除符合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