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可编程序的电子记录器(含电子计算器和电子计算机)进行三角侧量观测记录时测量信息的编码,数据处理的方法,输人、输出信息的内容和格式等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一、二、三、四等三角测量以及其他水平角和垂直角观测的电子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