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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主要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建标(93)第894号文颁布的《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精神,在我部水规(1991)43文及水建文(1994)284号文基础上修订的。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二、本标准适用范围于中央投资或地方投资路中央补助的大型水利水电工程。三、本标准的管理和解释单位为水利部建设司。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可参照本标准,另行制订适合本地区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的费用标准。
第二章 费用构成
一、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费用,由建筑工程费用 、安装工程费、设备费、临时工程费、其它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还贷利息和水库淹没处理补偿组成。
二、 建筑工程费用和安装费用,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税金四部分组成。1、直接工程费 (1)直接费(2)其它直接费(3)现场经费 2、间接费(1)企业管理费(2)财务费(3)其它费用 3、计划利润 4、税金三、设备费(1)设备原价(2)运杂费(3)运输保险费(4)采购及保管费。四、临时工程费,其费用构成同建筑工程费用和安装工程费用。五、其它费用,由建筑管理费、生产工艺及管理单位准备费、科研勘测设计费、其它费用组成。1、建设管理费(1)建设单位开办费(2)建设单位经常费(3)工程监理费(4)项目建设管理费(5)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6)联合试运转费2、生产及管理单位准备费。(1)生产及管理单位提前进场费(2)生产职工培训费(3)管理用具购置费(4)备品备件购置费(5)工器具及生产家俱购置费(6)管理单位运行启动费。3、科研勘测设计费(1)科学研究试验费(2)勘测设计费4、其它费用(1)技术装备补贴费(2)施工企业基地建设补贴费(3)定额编制管理费(4)工程质量监督费(5)施工期运行费(6)供电贴费(7)工程保险费(8)其它税费六、预备费1基本预备费2价差预备费 七、建设期还贷利息 八、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费(1)农村移民安置迁建费(2)城镇及集镇迁建补偿费(3)专业项目恢复改建费(4)防护工程费(5)库底清理费(6)其它费用(7)预备费(8)有关税费(9)环境影响等补偿费。
第三章 直接工程费
一、 直接工程费 指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直接消耗在工程项目上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由直接费、其它直接费、现场经费组成。(一)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 人工费
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 基本工资,指生产工人的标准工资和构成基本工资的工资性津贴,如地区津贴、施工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夜班津贴、节日加班津贴等。
(2) 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附加费和探亲假期的工资。因气候影响停工的工资附加费,女工哺乳期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3) 工资附加费,指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职工福利基金,工会经费、劳动保险基金(含养老保险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
(4) 劳动保护费,指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发放的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修理费、徒工服装补助费、保健费、防暑降温费、高空作业及进洞津贴费、技术安全措施费以及洗澡用水、饮用水的燃料费等。
人工预算单价按下列方法计算:(以六类工资区为例)
(1)标准工资=(132-166元/月)×12月÷244天
(2)地区津贴=津贴标准(元/月)×12÷244天
(3)副食品及粮油价格补贴=30元/月×12月÷244天
(5) 施工津贴=(3.5-5.3元/天)×365天×95%÷244天;(5)夜班津贴=(中班津贴+夜班津贴) ÷2×20%;(6)节日加班津贴=标准工资(元/工日) ×3×7天÷244天×35%;(7)职工福利基金=[(1)+(2)…+(6)] ×14%;(8)工会经费=[(1)+(2)…+(6)] ×2%;(9)[(1)+(2)…+(6)] ×30%;(10)待业保险基金=[(1)+(2)…+(6)] ×1%;(11)劳动保护费=标准工资×12%;
(1)-(11)项之和即为人工预算单价。
七类至十一类工资区的标准工资乘以表1中的地区系数。
在十一类工资区基础上增加地区生活补贴系数或费用,需按国家正式文件规定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各种补贴不得计入工程单价,应进入工程成本的,可列入相应部分的最后一项。
综合利用的大I型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取上限,防洪枢纽工程、河道治理工程及大型灌溉工程,其标准工资及施工津贴宜取下限,其它工程可根据工程规模,技术难易程度等合理选用。
表1 与六类工资区对应的各类工资区地区系数表
工资区类别 地区系数
七类工资区 1.0261
八类工资区 1.0522
九类工资区 1.0783
十类工资区 1.1043
十一类工资区 1.1304
2. 材料费
指用于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上的消耗性材料、装置性材料和周转性材料摊销费。
(1) 材料费内容
包括定额工作内容规定应计入的未计价材料和计价材料。
(2) 材料预算价格
①要材料预算价格一般包括材料市场价、包装费、运杂费、运输保险费和采购及保管费五项。
计算公式为: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市场价+包装费+运杂费+运输保险费)×(1+采购及保管费率)
采购及保管费率为4。0%。
②其它材料预算价格可执行工程所在地区就近城市地方政府颁发的工业基础与民用建筑安装工程材料预算价格。
③外购砂、碎石(砾石)、块石、料石等预算价,超过60元/立方米的部分计取税金后列入相应部分之后。
3. 机械使用费
指消耗在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上的机械磨损、维修和动力燃料费用等。
(1) 机械使用范围,包括基本折旧、大修理折旧、经常性修理费、替换设备费、安装拆卸费、保管费、机上人工费和动力燃料费等。
(2) 机械使用费,按台班计算。现年执行1991年由水利部能源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并将其第一类费用的小计乘以1。35-1。60调整系数。
综合利用的大I型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取上限,防洪枢纽工程、河道治理及大型灌溉工程取下限,其它工程可根据工程规模、施工难易程度等合理选取。
(二)其它直接费,包括冬雨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和其它。
1. 冬雨施工期间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所需增加的费用。包括增加施工工序,增设防雨、保温、排水等设施,增耗的动力、燃料、材料以及因人工、机械效率降低而增加的费用。
计算方法:根据不同地区,按直接费的百分率计算。
西南、中南、华东 0.5-1.0%
华北 1.0-2.5%
西北 东北 2.5%-4.0%
西南、中南、华东区中,按规定不计冬委施工增加费的地区取小值,计算冬委施工增加费的地区可取大值;华北地区的内蒙古等较严寒地区可取大值,其它地区取中值和小值;西北 东北区中的陕西 甘肃等省取小值,其它地区可取中值或小值.
2. 夜间施工增加费
指施工场地和公用施工道路的照明费用。按直接的百分率计算,其中建筑工程为0.5%,安装工程为0.7%.
一班制作业的工程,不计算此项费用.
地下工程照明费已列入定额内;照明线路工程费用包括在“临时设施费”中;施工辅助企业系统、加工石、车间的照明,列入相应的产品成本中,均不包括在本项费用之内。
3. 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指在高海拨和原始森林等特殊地区施工而增加的费用。其中高海拨地区的高程增加费,按规定直接进入定额;其它特殊增加费(如酷热、风沙),应按工程所在地区规定的标准计算;地方没有规定的不得计算此项费用。
4. 其它
包括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竣工场地清理、工程项目及设备仪表移交生产前的维护观察费等。其中: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指施工生产所需,但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用具,检验、试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护费,以及支付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检验试验费,指在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验费,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要求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试验、对构件进行破坏性试验,以及其它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上述其它费用,按直接费的百分率计算。其中,建筑工程为1.0%,安装工程为1.5%.
(三)现场经费,内容包括临时设施和现场管理费.
1. 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必需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种临时设施的建设、维修、拆除、摊销以及施工期的环境保护措施等。如:供风、供水、供电、供热系统及通讯支线,土石料场,简易砂石料加工系统,小型混凝土拌和浇筑系统,木工、钢筋、机修等辅助加工厂,混凝土预制构件厂,施工排水,场地平整、道路养护及其它小型临时设施,施工过程中对污水排放、爆破粉尘及噪音的处理,开挖面植被恢复等环境保护措施。
2. 现场管理费
(1) 现场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 办公费,是指现场办公用和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 差旅交通费,是指现场职工因公出差期间的旅费、住勤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作人员就医路费,职工上下班交通及工地交通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现场管理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 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现场管理及试验部门使用的以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理、维修费或租赁费等。
(5) 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现场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 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高空、井下、洞内、水下、水上作业等特殊工种安全保险等。
(7) 工程保修费,是指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在规定保修期以内的修理费用。
3、 场经费标准
现场经费费率标准见表2。
4、 工程类别范围划分
大型水利水电枢纽和大型引水工程
(1) 土石方工程:包括土石开挖、填筑、砌石、抛石工程等。
(2) 混凝土工程:包括现浇及预制各种混凝土、钢筋制作安装、锚筋、锚喷、伸缩缝、止水、防水层、温控措施等。
河道治理及大型灌溉工程
(1) 土方工程:包括土方开挖、土方填筑工程等。
(2) 石方工程:包括石方开挖、石方填筑、砌石、抛石工程等。
表2 现场经费费率表
序号 工程类别 计算基础 现场经费费率%
合计 临时设施费 现场管理费
一 大型水利水电枢纽和大型引水工程
1 土石工程 直接费 7.0-10.0 2.0-4.0 5.0-6.0
2 混凝土工程 直接费 8.0-11.0 4.0-6.0 4.0-5.0
二 河道治理及大型灌溉工程
1 土方工程 直接费 5.0-6.0 2.0-3.0 3.0
2 石方工程 直接费 7.0-8.0 2.0-3.0 5.0
3 混凝土及其它 直接费 7.0-8.0 3.0-4.0 4.0
三 钻孔灌浆工程 直接费 8.0-9.0 3.0-4.0 5.0
四 疏浚工程 直接费 6.0-7.0 2.0-3.0 4.0
五 机电、金结设备安装工程 人工费 50 20 30
六 其它工程 直接费 7.0-8.0 2.0-3.0 5.0
(3)混凝土及其它: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的各种混凝土、钢筋制安工程等。
钻孔灌浆工程:包括各种类型的钻孔灌浆、防渗墙工程等。
疏浚工程:指用挖泥船、水力冲挖机等机械疏浚江河、湖泊的工程。
其它工程:指除上述工程以外的工程。
5. 现场经费费率的选取:在大型水利水电枢纽和大型引水工程中,综合利用的大I型水利水电局枢纽工程取上限,防洪枢纽工程取下限,其它工程可根据工程规模、施工技术难易程度,施工场地条件等合理选取。
第四章 间接费
一、 间接费,由企业管理费、财务费和其它费用组成。
(一) 企业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内容包括:
1. 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劳动保险基金、劳动保护费及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等。
2. 差旅交通费,是指企业职工因公出差、工作调动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及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及交通工具油料、燃料、牌照、养路费等。
3. 办公费,是指企业办公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烧(气)等费用。
4. 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是指企业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折旧及维修等费用。
5. 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管理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消防等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6.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7. 保险费,是指企业财产保险、管理用车辆等保险费用。
8. 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
9. 其它,包括技术转让费、设计收费标准中未包括的应由施工企业承担的部分临时工程设计费、投标报价费、工程图纸资料费及工程摄影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咨询费等。
表3 间接费费率表
序号 工程类型 计算基础 间接费费率%
一 大型水利水电枢纽和大型引水工程
1 土石工程 直接工程费 8.0-10.0
2 混凝土工程 直接工程费 5.0-6.0
二 河道治理及大型灌溉工程 直接工程费
1 土方工程 直接工程费 4.0
2 石方工程 直接工程费 7.0
3 混凝土及其它 直接工程费 5.0
三 钻孔灌浆工程 直接工程费 8.0
四 疏浚工程 直接工程费 8.0
五 机电、金结设备安装工程 人工费 80
六 其它工程 直接工程费 8.0
注:工程类别范围划分同现场经费的工程类别范围划分。
(二) 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短期贷款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企业筹集资金发生的其它财务费用,以及投标和承包工程发生的保函手续费等。
(三) 其它费用,是指定额测定费及施工企业进退场补贴费。
二、 直接费标准
间接费费率标准见表3
三、 间接费费率的选取
在大型水利水电枢纽和大型引水工程中,综合利用的大I型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取上限,防洪枢纽工程取下限,其它工程可根据工程规模、施工技术难易程度等合理选取。
第五章 计算利润、税金
一、 计算利润
指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的利润。利润率不分建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均按直接工程费与间接费之和的7%计算。
二、 税金
指国家对施工企业承担建筑、安装工程作业收入所征收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上述税费、应分别根据国务院分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草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等文件规定的征用范围和税率计算。
为计算简便,在编制概(估)算投资时,可按下列公式和费率计算:
税金=(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费率
式中费率标准为:
建设项目在市区的: 3.41%
建设项目在县城镇的: 3.35%
建设项目在市区或县城镇以外的:3.22%
第六章 设备费
设备费包括设备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和采购及保管费。
一、 设备原价
1. 国产设备,以出厂价为原价,非定型和非标准产品,采用与厂家签订的合同价或询价。
2. 进口设备,以到岸价和进口征收的税金,手续费,商检费及港口费等各项费用之和为原价。到岸价采用与厂家签订的合同价或询价计算,税金和手续费等按规定计算。
3. 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阶段,非定型和非标准产品,一般不可能与厂家签定价格合同,设计单位可按向厂家索取的报价资料和当年的价格水平,经认真分析论证后,确定设备价格。
二、 运杂费
指设备由厂家运至工地安装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运杂费用。主要包括调车费、装卸费、包装绑扎费、变压器充氮费以及其它可能发生的杂费。设备运杂费,分主要设备和其它设备,按占设备原价的百分率计算。
1. 主要设备运杂费率(%)
主要设备运杂费率标准见表4
设备分类 铁路 公路 公路直达基本费率
基本运距1000 km 每增运500 km 基本运距50km 每增运10km
水轮发电机组 2.21 0.40 1.06 0.10 1.01
主阀、桥机 2.99 0.70 1.85 0.18 1.33
主变压器≥120000KVA<120000KVA 3.502.97 0.560.56 2.800.92 0.250.10 1.201.20
设备由铁路直达或铁路、公路联运时,分别按里程求得费率后叠加计算;如果设备由公路直达,应按公路里程计算费率后,再加公路直达基本费率。
2、其它设备运杂费率
其它设备运杂费率标准见表5
类别 适用地区 费率(%)
Ⅰ 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江西、安徽、湖北、湖南、河南、广东、山西、山东、河北、陕西、辽宁、吉林、黑龙江省、直辖市 5—7
Ⅱ 甘肃、云南、贵州、广西、四川、福建、海南、宁夏、内蒙、青海等省、自治区 7—9
工程地点距铁路线近者费率取小值,远者取大值。新疆、西藏地区的费率在表5中未包括,可视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3、 口设备国内段运杂费率:
上述运杂费率,适用于计算国产设备运杂费。国产设备运杂费率乘以相应国产设备原价占进口设备原价的比例系数,即为进口设备国内段运杂费率。
三、 运输保险费
国产设备的运输保险费可按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计算。进口设备的运输保险费按有关规定计算。
四、 采购及保管费
指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负责设备的采购、保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
1. 采购保管部门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劳动保险基金、劳动保护费、教育经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工具用具使用费等。
2. 仓库转运站等设施的检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技术安全措施费和设备的检验、试验费等。
采购及保管费,按设备原价、运杂费之和的0.7%计算.
第七章 其它费用
一 、建设管理费
指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筹建和建设期间进行管理工作所需的费用。包括建设单位开办费、建设单位经常费,工程监理费、项目建设管理费、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和联合试动转费共六项。
1. 建设单位开办费
指新组建的建设单位,为保证工程正常进行,所必须购置的办公及生活设施、交通工具等,以及其它用于开办工作的费用。
开办费费用标准见表6
建设单位人数 20人以下 21-40人 41-70人 71-140人 141人以上
开办费(万元) 80-100 100-150 150-210 210-300 300-500
注:河道工程按总工程计算,不能分段。
若编制年份超过1997年,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开办费=1997年费用标准×(1+物价指数)N
式中:N=编制年份-1997
物价指数同计算价差预备费的年物价指数。
2. 建设单位经常费
指建设单位自批准组建之日起至建设单位完成该工程建设管理任务之日止,需开支的经常费用。主要包括工作人员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劳动保护费、教育经费、劳动保险基金、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审计费、招待费、会议费、交通车辆使用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固定资产折旧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费、工具用具使用费、招标业务费、施工所需的气象报汛费用、工程验收费、水电费、取暖费等,以及其它属管理性质的开支费用。
计算公式:
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费用指标(元/人年)×定员人数×经常费用计算期(年)
(1) 建设单位定员
建设单位定员人数,取表7定员指标的50%-90%。
表7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和监理单位定员表
工程类别及规模 定员人数
特大型工程 如小浪底、南水北调 200以上
综合利用的水利枢纽工程 大Ⅰ型 总库容>10亿m3 100-200
大Ⅱ型 总库容>1-10亿m3 50-100
大型引水工程 线路总长>300km 120-200
线路总长100-300km 80-120
线路总长≤100 km 40-80
大型灌溉或排涝工程 灌溉或排涝面积>150万亩 80-120
灌溉或排涝面积50-150万亩 40-80
大江大江整治及堤防加固工程 河道或堤防长度>300km 60-80
河道或堤防长度100-300 km 40-60
河道或堤防长度≤100 km 20-40
水库扩建及加固工程 大型 总库容>1亿m3 30-50
中型 总库容0。1-1亿m3 20-30
装机容量 200-300万kw 140
150-200万kw 120
100-150万kw 100
50-100万kw 80
25-50万kw 60
25万kw 20-40
注:1.防洪枢纽工程定员同综合利用的大Ⅱ型水利枢纽工程;
2.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总人数不得超过该表的定员人数。
(2)费用指标
按表8所列的费用项目,根据该工程所在地区和编制年的工资标准,工资性津贴标准以及费用标准,调整编制该工程的人年费用的指标,作为计算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的依据。
其它其它费用,工期较长、规模较大工程可取上限,其它工程取中、下限。
表8 六类(北京)地区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用指标表(1997年)
序号 项目 计算公式 金额(元/人年)(下限/上限)
1 标准工资 2751/2874
工人 (132-166)×12月×30% 475/598
干部 271元×12月×70% 2276
2 施工津贴 (3.5-5.3)元×365天×90% 1150/1741
3 夜班津贴 2.5元×244天×20% 122
4 副食品及粮油价格补贴 30元/月×12月 360
5 粮贴 北京地区无
6 地区津贴 北京地区无
7 职工福利基金 1-6项之和×14% 614/714
8 工会经费 1-6项之和×2% 88/102
9 劳动保险基金 1-6项之和×25% 1315/1529
10 待业保险基金 1-6项之和×1% 44/51
11 劳动保护经费 标准工资×12% 330/345
小计 6555/7071
其它费用 1-11项之和×170%-200% 11144/12021
合计 17699/19092
(3)经常费用计算期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总进度,建设单位人员从工程筹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加三至六个月止,为经常费用计算期。其中:大型水利枢纽,大型引水工程,灌溉或排涝大于150厄亩工程等的筹建期1-2年,其它工程0.5-1年。
3. 工程监理费
监理单位定员人数,取表7定员指标的30%-50%。其费用指标,六类(北京)地区,1997年价格水平为:53000-57000元/人年。对于不同的地区,可按表1工资区地区系数进行调整,若编制年份超过1997年,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费用指标=1997年费用标准×(1+物价指数)N
式中:N=编制年份-1997
物价指数同计算价差预备费的年物价指数。
监理费用计算期:从临时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计算公式:
工程监理费=费用指标(元/人年)×定员人数×监理费用计算期
对于大I型水利枢纽工程和大型引水工程,也可按建安工程量的0.6%-1.3%计算工程监理费。
3. 项目建设管理费
指在该工程筹建及建设过程中用于筹措资金、咨询、招投标协调工作、视察工程建设所发生的会议、差旅以及保卫、消防等费用。
费用指标:按建设单位开办费、经常费及工程监理费之和的15%计取。
5. 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
指设计确定的建设及施工场地范围内的永久征地及临时占地,以及地上附着物的迁建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树木等补偿费,以及建筑物迁建和居民迁移费等。
根据设计提出的实物量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收政策暂行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计算此项费用。
6. 联合试运转费
指水利水电工程的发电机组、水泵等安装完毕,在竣工验收前,进行整套设备带负荷联合试运转期间所需的各项费用。
费用主要内容:联合试动转期间所消耗的燃料、动力、材料及机械使用费,工具用具购置费,施工单位参加联合试运转人员工资等。
费用指标见表9
表9 联合试动转费用指标表(1997年)
水电站工程 单机容量(万千瓦) ≤1 ≤2 ≤3 ≤4 ≤5 ≤6 ≤10 ≤20 ≤30 ≤40 >40
费用(万元/台) 1.5 2.0 2.5 3.0 3.5 4.0 5.0 7.0 10.0 15.0 20.0
泵站工程 电力泵站 每千瓦10-15元
机械泵站 每千瓦20-25元
若编制年超过1997年,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联合试运转费=1997年费用标准×(1+物价指数)N
式中:N=编制年份-1997
物价指数同计算价差预备费的年物价指数。
二、生产及管理单位准备费
指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生产、管理单位的费用。
内容包括生产及管理单位提前进场费、生产职工培训费、管理用具购置费、备品备件购置费、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和管理单位运行启动费六项。
1.生产及管理单位提前进场费 指生产、管理单位在工程完工之前,有一部分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提前进场进行生产筹备工作所需的各项费用。 费用内容:包括提前进场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劳动保护费、教育经费、劳动保险基金、办公费、差旅交通费、会议费、技术图书资料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修理费、低值易耗品摊消费、工具用具使用费、水电费、取暖费等,以及其它属于筹建任务应开支的费用。
计算公式:
提前进场费=费用指标(元/人年)×定员人数×提前进场人员比例(%)×筹建期(年)
(1) 费用指标的计算方法,同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用指标表。其它费用按1-11项之和乘以110%-150%计算。
(2) 定员人数:根据国家现行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编制定员试行标准》或《水力发电厂编制定员标准》计算。
(3) 提前进场人员比例:10%-12%,大I型工程取下限,其它工程取中、上限。
(4) 筹建期
① 水利工程:从主体工程开工之日起到工程全部完工止。②水电站工程:从主体工程开工之日起到工程开始发挥效益(第一台机组发电)之日止。
2.生产职工培训费
指工程在竣工验收之前,生产及管理单位为保证生产、管理工作能顺序进行,需对工人、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所姓的费用。
费用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劳动保护费、差旅交通费、实习费等,以及其它属于职工培训应开支的费用。培训人数按部颁定员标准人数的50%-70%计算。
全期培训费,六类(北京)地区1997年价格为20000元/人。若工程所在地区和编制年限变化时,费用指标应按下列公式进行调整。
培训费=20000元/人×(1+物价指数)N×定员人数×(50%-70%)×地区系数
式中:N=编制年份-1997
物价指数同计算价差预备费的年物价指数。
3.管理用具购置费
指为保证新建项目的正常生产和管理所必须购置的公办和生活用具等费用。
费用内容:包括办公室、会议室、资料档案室、阅览室、文娱室、食堂、医务室、托儿所、招待所、理发室、浴室等的家具用具。
费用指标:按1997年价格,每人1000元计算。
计算公式:
管理用具购置费=1000元/人×定员人数×(1+物价指数)N
式中:N=编制年份-1997
物价指数同计算价差预备费的年物价指数。
4、 备品备件购置费
指工程在投产以后的运行初期,由于易损件损耗和可能发生事故,而必须准备的备品备件和专用材料的购置费。不包括设备价格中配备的备品备件。
备品备件购置费按占设备费的0.4%-0.6%计算.大I型工程取下限,其它工程取中、下限。
注:(1)设备费应包括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以及运杂费等全部设备费。
(2)电站、泵站同容量、同型号机组超过一台时,只计入一台的设备费。
5. 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指按设计规定,为保证初期生产正常运行所必须购置的不属于固定资产标准的生产工具、器具、仪表、生产家具等的购置费。不包括设备价格中已包括的专用工具。
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按占设备费的0.08-0.2%计算,大I型工程取下限,其他工程取中、上限。
6. 管理单位运行启动费
指工程竣工移交生产部门时,为保证管理部门开展工作,维持简单再生产而预留的生产启动资金。凡没有发电、供水、灌溉效益的工程可计此项费用。
计算公式:
运行启动费=10000元/人年×管理定员人数×2年
三、科研勘测设计费
包括科学研究试验费、规划统筹费和勘测设计费。
1. 科学研究试验费 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解决工程的技术问题,而进行必要的科学研究试验所需的费用。科学研究试验费按建安工作量的百分率计算。其中:
河道治理和大型灌溉工程0.2%
枢纽及引水工程 0.5%
2. 规划统筹费,按勘测设计费的10%计算.
3. 勘测设计费
指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级(含招标设计)发生的勘测费、设计费和为勘测设计服务的科研试验费用。勘测设计的工作内容和范围,按各设计阶段编制规程执行。勘测、设计及科研试验费用,暂按能源部、水利部(1991)能源水规第573号文颁发的《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收费定额》执行。考虑物价上涨和勘测设计收费范围等因素,应将其调整为编制年的价格水平,如编制年份为1997年,应在[1991]573号文计算的勘测设计费基础上乘以(1+物价指数)7进行调整。1997年以后按乘以(1+物价指数)7+N进行调整。凡扩建、加固、河道治理等工程采用费率计算勘测设计费的,不按此办法进行调整。
注:N=编制年份-1997
物价指数同计算价差预备费的年物价指数。
主体工程范围以外的对外交通工程、通信工程、供电工程和房屋建筑工程等专项工程,其勘测设计费用应包括在各相应工程项目投资内。
四、其它费用
1、 技术装备补贴费 由于水利水电工程规模大、工期长、地形地质条件复杂、施工难度大,为保持水利水电工程原技术装备费标准,而需补贴给水利水电专业施工队伍的技术装备费用。技术装备补贴费,按建安工程量的2.5%-6.0%计列.规模大、工期长、施工难度高的工程取大值,其它工程取小值或中值。
2、 施工企业基地建设补贴费 指为稳定水利水电专业施工队伍,保证必要的生活条件,从基本建设投资中用于补贴水利水电专业施工队伍基地建设的专项补贴经费。基地建设补贴费,按建安工作量的1.0%-2.5%计列,使用时由施工企业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批准.
3、 定额编制管理费 指为定额的编制、管理、发行等所需的经费。定额编制管理费,按建安工程量的0.15%计算。
4、 工程质量监督费 指为保证工程质量而进行的检测、监督、检查工作等费用。按建安工程量的0.15%-0.25%计算。大I型工程取下限,其它工程取中、上限。
5、 施工期运行费 指综合利用的大I型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在工程建设期间为进行水情、水文、泥沙及环保等方面的工作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6、 供电贴费 指工程施工用电,按规定应缴纳给供电部门的费用。按国家计委计投资(1993)116号《关于调整供电贴费标准和加强贴费管理的请示》的通知规定执行。
7、 工程保险费 指工程建设期间,为使工程能在遭受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损失得到经济补偿,而对建筑安装工程保险所发生的保险费用。如需对工程进行保险,保险费用可按我部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联合商定的费率进行计算。即按第一至第四部分合计的4.5‰-5.0‰计算。
8、 其它税费
第八章 临时工程费 交通工具购置费预备费 建设期还贷利息
一、 临时房屋建筑工程
包括施工仓库和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两部分。施工仓库,指为施工而临时兴建的设备、材料、工程具等全部仓库建筑工程: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指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及设计代表在工程建设期所需办公室、宿舍、招待所和其它文化福利设施等房屋建筑。
不包括列入临时设施和其它大型临时工程项目内的风、水、电通讯系统,砂石料系统,混凝土拌和系统及浇筑系统,木工、钢筋、机修等辅助加工厂,混凝土预制构件厂,混凝土制冷、供热系统,施工排水等生产用房。
(一) 施工仓库
建筑面积和建筑标准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单位造价指标根据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的相应水平确定。(二)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
1. 施工单位及设计代表用房
(1) 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河道治理和大型灌溉工程除外),按下列公式计算。
I=(A×U×P)÷(N×L)K1×K2×K3
式中:I——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工程投资
A——建安工作量,按工程概(估)算建功建安工作量(不包括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和其它大型临时工程)之和乘以(1+其它大型临时工程指标)计算;
U——人均建筑面积综合指标,按12-16平方米/人标准计算(大型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可取大值)其它工程取小值或中值);
P——单位造价指标,按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该地区的永久房屋造价指标(元/平方米)计算;
N——施工年限,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合理工期计算;
L——全员劳动生产率,一般为20000-40000元/人年;
K1——施工高峰人数高速系数,取1.10;
K2——室外工程系数,取1.10-1.15,地形条件较差的可取大值;
K3——单位造价指标调整系数,按不同施工年限,采用表10的调整系数.
表10 单位造价指标调整系数
工期 调整系数
2年以内 0.25
2-3年 0.40
3-5年 0.55
5-8年 0.70
8-11年 0.80
(2)河道治理工程、灌溉工程、疏浚工程,接第一至第四部分建安工作量的百分率计算。
合理工期 ≤3年:2.0%
> 3年:1.5%
2.建设单位用房
按定员人数,平均每人30-50平方米计算,大I型取上限,其它工程取中、下限。
二、 场外供电工程,按35KV及以上等级的输变电工程,可单独列项计算。
三、 其它大型临时工程
指除施工导流、施工交通、施工房屋建筑、35KV及以上等级的场外供电线路、对外通信、缆机平台及施工排水(指大型河道治理)七项工程以外的大型临时工程。主要包括砂石料加工系统、混凝土拌和浇筑系统、混凝土制冷系统、施工供水工程(泵房及干管)、防汛、防冰、大型机械安拆及临时支护、隧洞钢支撑等。其它大型临时工程投资,按第一至四部分建安工作量(包括其它大型临时工程)之和的百分率计算。
各类工程的百分率规定如下:
1. 大型水利水电枢纽、大型引水工程及大型灌溉工程3.0%-4.0%.
2. 河道治理工程不单独计列此项费用.
四、 交通工具购置费
指工程竣工以后,为保证建设项目初期正常生产管理所必须配备的生产、生活、消防车辆和船只的购置费用。
计算方法:按表11所列设备数量和国产设备出厂价格加车船附加费、运杂费计算。
五、 预备费
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两项。
1. 基本预备费
主要为解决在施工过程中,经上级批准的设计变更所增加的工程项目和费用。计算方法:根据工程规模、施工年限和地质条件等不同情况,按工程概(估)算第一至第五部分投资合计数的百分率计算。
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投资估算为10%‘
初步设计概算为5.0%-6.0%.
2.价差预备费
主要为解决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人工工资,材料和设备价格上涨以及费用标准调整而增加的投资.
表11 设备购置数量指标表

工程类别 设备名称及数量(辆\艘)
轿车 载重汽车 工具车 面包车 消防车 救护车 大客车 汽船 机动船
综合利用的水利枢纽工程 大I型 2 3 1 3 1 1 1 2 2
大Ⅱ型 2 2 1 2 1 1 1 1 2
大型引水工程 线路总长 >300km 2 12 10 10 3 3 3
100-300km 1 8 6 6 2 2 2
≤100 km 3 2 2 1 1 1
大型灌区或排涝工程 灌排面积 >150万亩 1 8 6 6 2 2 2
50-150万亩 1 4 3 3 1 1 1
注:防洪枢纽工程、河道治理工程根据需要适当配置。
计算方法:根据施工年限,不分设计阶段,以分年度的静投资为计算基数。按国家规定的物价指数6%计算。
计算公式为E=Σ317页
式中:E——价差预备费
N——合理建设工期
n——施工年度
F——在建设期间第n年的分年投资
P——年物价指数
六、 建设期还贷利息
根据合理建设工期,工期概(估)算一至五部分分年投资、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之和,按国家规定的贷款利率复利计算。
计算公式:318页
S=
式中:S——建设期还贷利息
N——合理建设工期
n——施工年度
m——还息年度
Fn、Fm——在建设期内的第n、m年的分年投资
bn、bm—各施工年份还息贷款占当年投资比例
i——建设期贷款利率
Sm——第m年的付息额度。
第九章 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费
一、 农村移民安置迁建费
指库区(包括淹没、浸没、塌岸以及其它影响区,下同)内农村移民迁移和乡村企业、事业单位迁建等所需的补偿费用。
费用内容:包括征用土地费和安置补助费、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费、农副业加工设施补偿费、小型水利电力设施补偿费、乡村企业单位补偿费、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迁建补偿费、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费、搬运费、其它补偿费。
二、 城镇及集镇迁建补偿费
指库区内建制镇、县城、城市和区、乡政府驻地及非建制镇的居民、工商业、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迁建补偿费。
费用内容:包括新址征地移民和场地平整费、公用设施恢复费、市政设施恢复费、居民迁移补偿费、工商企业迁建补偿费、行政事业单位迁建补偿费等。计算时将城镇及迁建补偿费分别列项。
三、 专业项目恢复改建费
指库内区的工矿、铁路、公路、航运、电信、广播电视,输变电、水利设施、库周交通及文物古迹保护的恢复改建补偿费等。
四、 防护工程费
指对库区内不作淹没补偿和迁建的受淹对象进行防护处理所需的工程费用。
五、 库底清理费
指库区内不属于补偿范围和清理和卫生防疫措施的费用。
六、 其它费用
包括规划设计费、实施管理费、技术培训费、监测、监理费等。
七、 预备费
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两项。
八、 有关税费 指按国家规定应交纳的与水库淹没处理有关的税费。上述一至八项费用,由设计单位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设计规范》等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在当地人民政府的密切配合下,提出淹没处理设计专题报告,编入设计概(估)算。
九、 环境影响等补偿费
指由于兴建水库(含工程建筑物)对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而增加的一次性费用。
编号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建安工程费 设备购置费 其它费用 合计
1 I 枢纽工程(或引水工程、灌溉工程)
2 第一部分 建筑工程
3 ┆
4 第二部分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5 ┆
6 第三部分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7 ┆
8 第四部分 临时工程
9 ┆
10 第五部分,其它费用
11 ┆
12 一至五部分合计(2+4+6+8+10)
13 预备费(14+15)
14 基本预备费
15 价差预备费
16 建设期还贷利息
17 静态总投资(12+14)
18 总投资(15+16+17)
19 Ⅱ 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费
20 农村移民安置迁建费
21 城镇及集镇迁建补偿费
22 专业项目恢复改建费
23 防护工程费
24 库底清理费
25 其它费用
26 预备费(27+28)
27 基本预备费
28 价差预备费
29 有关税费
30 环境影响等补偿费
31 静态总投资(20+…25+27+29+30)
32 总投资(28+31)
33 Ⅲ 工程总投资合计
34 静态总投资(17+31)
35 总投资(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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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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