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不断改革开放,各项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建设工程的承发包已主要通过招投标来实现,而且在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今年国家已经发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并于2003年7月1日施行。这表明我国的建设工程计价规则从预算结算制向合同制迈出了坚实地一步、在施工项目管理中,如何按照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合同实施有效地管理,成为项目管理人员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原有的计价方法比较具有许多优势
建设工程采用了工程量清单的方式进行计价最早诞生在英国。经过多年实践检验与发展,目前已经成为世界上普遍采用的计价方式,世行和亚行贷款项目也都推荐或要求采用工程量清单的形式进行计价。
工程量清单报价均采用综合单价形式,综合单价中包含了清单项目所需的材料、人工、施工机械、管理、利润以及风险因素具有一定的综合性。与以往定额计价相比,清单合同的单价简单明,能够直观反映各清单项目所需的消耗和资源。另一方面,工程量清单报价一经合同确认,竣工结算不能改变,单价具有相对的固定性。在这方面,国家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国际F I D I 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均作出了相应的约定。
工程量清单施工合同价的计算更方便、快捷。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代表或工程师可依据承包人提交的经核实的工程进度报表,按合同价拨付工程进度款;依据合同中的计日工单价、依据或参考合同中已有的单价或合价,确定工程变更价和处理费用索赔。工程结算时,承包人可依据竣工图纸、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等资料计算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与原清单不符的单价部分提出调整,并最终依据实际完成工程量确定工程造价。
实行工程量清单施工合同更加适合招标投标。清单报价能够真实地反映造价,在清单招标投标中,投标单位可根据自身的设备情况、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不同项目进行价格计算,充分反映投标人的实力水平和价格水平。而且由招投标人统一提供工程量清单,不仅增大了招标投标市场的透明度,杜绝了腐败的源头,而且为投标企业提供了一个公平合理的基础和环境,真正体现了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招标文件是招标投标的核心,而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关键。准确、全面和规范的工程量清单有利于体现业主的意愿,有利于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有利于工程质量的监督和工程造价的控制。
二、掌握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般的施工合同的内容应涵盖《合同法》规定的主要内容。施工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类型,履行期限长、涉及面广。结合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应包括如下相关条款:工程范围即承包人应建设完成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工期条款,质员条款,费用条款包括工程量的计量、变更、
结算、以及保修金等几个方面,技术资料的交付,材料、设备供应条款,检查验收条款等。
尤其注意掌握合同文件中关于工程量表的规定。例如在齐大工路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本工程量表所列的程量是按照设计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列出,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本合同项目的全部费用都应包含在只有标价的各项目价格单项中,没有列出的项目的费用都应视为已分配到有关项目的价格中。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应包括完成所需进行的一切工作内容的费用摊入。如果报价表中未列出,业主将认为投标人不收取这方面的费用,或在其他款项下已综合进行计算,不需附加任何说明”等。
三、合同实施过程中对于工程变更的管理是整个施工合同管理的关键
工程变更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作出的改变。包括因设计原因由设计单位提出的对原设计的变更和修改业主提出的变更要求,项目监理、承包商对已有设计资料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而引起的工程变更。
应注意在业主或工程师向承包人下达工程变更令后,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变更内容,并于接到变更令后及时提交一份涉及费用及工期的变更报价书。业主或工程师对该报价书进行评估。如果变由项目与工程量表中某一项目的内容一致,而且项目监理认为变更的工程量或其实施并没有造成单价变化,那么,工程量表中相应的单价将用于计算变更的价格。如果工程量的单价发生变化或变更工作的性质与实施时间,无法与工程量表中的项目相一致,则承包人对有关项目提出的报价将采用新的单价。
当建设项目较大、签定的合同比较多时,一般情况下业主或监理单位应制定变更管理办法,统一管理流程、统一表格形式,明确工程变更的相关资料。资料内容包括产生此变更的原因、依据,相关的合同条款、规范或设计,以及引起主要工程量的增减情况,及其对费用、工期等的影响。
四、工程量变化与变更工程量的区别
招标工程量表所列的工程量的一般是按设计图纸提供的,竣工结算时则以经过计量的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为依据、因此就存在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的差异。这部分量差由两种原因引起,一是工程变更引起的增减;二是由于设计文件特别是地质勘察资料的误差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这在高速工路中尤为明显,即便是完全按照图纸施工,最终实际长度与设计图纸的工路长度有差异。前者产生的量差按照合同中变更的相应条款处理;后者原因产生的量差一般是由业主确定后按实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业主或工程师需要了解截止到某一时间现场完成的实际费用是多少。这时不能简单地将按此日期计算的工程量清单完成额与所有的变更单的费用相加,而是要将变更单中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剔除,因为这部分工程量在实际工程量中已经计算。
五、单价的调整
变更工程量单价的确定应依据工程量清单和合同其他约定调整。一般按以下原则进行:①清单或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已有价格计算;②清单或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计算;③清单或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的价格,由承包人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提出适当的变由价格,经业主或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一般合同都规定当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超出或少于清单工程量一定比例后超出或减少部分的工程量其适用单价而相应下调或上浮一定百分比。例如在的齐在工路工程合同要件中规定:“如果工程量表中的某一项目实际完成量与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差在正负15%以内,此项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如果工程量增多超过15%时,业主要求承包而降低超出部分综合单价5%办;如果工程量减少15%防时,承包商要求业主提高超出部分综合单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