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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单计价方式中的人工费的取费问题

人工费所取费用是通用措施即措施(一)和规费。是以什么样的人工费进行取费呢?这个问题在造价领域特别是有些公司许多人员还未弄清楚。比如:我们投标时将分部分项中某项的人工费乘以折减系数或增加系数而修改定额人工费,措施(一)和规费如何计取?如果按照投标时修改的定额人工费计算费用的话,那就会造成投标人竭力扩大各个项目人工费,减少或不要材料费和机械费。定额人工费还可以调差,人工费百分之几十的取费,这样将扰乱建筑工程施工造价管理市场。
为此,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和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期间,专门就取费勘误,即措施(一)的费用按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定额人工费计取,规费按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定额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计取。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也是沿用这个标准。
但我们有的工程结算完了,我还发现这个问题。特别是措施(二),原来投标时习惯将其综合单价乘以一个折减系数并包干使用,而结算的取费也按照投标的投标综合单价折减和包干费的定额人工费取费,事实上造成了规费变成了竞争性费用。
另外,人工费调差部分是不能参与取费的。
下面就常见的几种情况如何计算取费的定额人工费:
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
清单项目投标报价时,错套用定额;
清单项目投标报价时,套用定额或在定额人工费乘以折减(增加)系数;
清单项目投标报价时,套用定额的工程量不符合定额规定;
清单项目投标报价时,未按照项目特征漏套用定额;
结算时,重新按照定额规定套用定额,确保取费定额人工费的准确,这样就可能造成综合单价与投标综合单价差异。鹏业软件采用另行补充自编定额使综合单价与投标综合单价一致,清单计价专家则可以在某定额的材料费或机械费上加减个数据使综合单价与投标综合单价一致。
②措施(二)
按照08《计价规范》条文说明中明确能计算工程量项目采用综合单价,结算时,取费用的定额人工费计算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措施包干的;
措施(二)所列项有漏项情况的;
投标报价时,套用定额错误的和未套用定额的;
投标报价时,套用定额的工程量错误或不符合定额规定的;
投标报价时,套用定额或在定额人工费乘以折减(增加)系数;
结算时,重新按照定额规定套用定额,确保取费定额人工费的准确,这样就可能造成措施项目各项计价与投标报价不吻合。采用另行补充自编定额使各项计价与投标报价一致。
合同约定可以调整计算或调整的措施费,按照定额规定计算相应的定额人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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