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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条 参与工程质量管理的人员和单位

1.1项目部作为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全面质量管理和控制,项目部派驻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应重视质量控制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做好与建设主管部门质监站、设计单位的协调与沟通,并按照合同和规范的要求督促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认真履行合同,实现质量目标。

1.2 监理单位是现场质量、进度控制,安全文明管理和施工单位间协调的主要责任单位;同时,项目部需督促监理单位按照施工图和有关质量规范切实履行监理职责,认真监督工程质量。项目部要为监理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并对现场监理的工作能力和监理效果的进行有效监控。

第二条 开工前的质量准备工作

2.1监理人员的资格审查:项目部对进场的监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核对监理人员名单是否与监理合同相符,检查和了解监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资格证书是否真实可靠。对进场的主要监理人员进行面试,符合要求才能进场开展监理工作,并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考核及评分,及时调整不合格的监理人员。

2.2总承包人员的资格审查:项目部应对进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质量管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核对总包人员名单是否与总包合同相符,不符合约定的一律要求总包单位更换。

2.3监理规划的审查:项目部应督促监理单位及时提交《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由项目部审核后开始实施。

2.4场地移交:施工单位进场后,项目部应及时对满足条件的场地进行移交,包括场地(三通一平)、地下管线、红线点、坐标点、水准点等移交给施工单位,并办好相应的书面移交手续。

2.5 建筑角点放桩:场地移交之后,由项目部组织相应的测绘单位进场对控制性的建筑角点进行放桩,督促总包负责予以保护,取得报告后予以归档。

2.6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项目部督促总包单位及时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由监理、项目部对施工质量控制和保证措施进行审批后实施。

2.7 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实行合同交底制度、监理例会制度、质量例行检查和分析会制度。

2.8 项目部应做好对各种准备工作的检查:施工图已会审;施工组织设计已审批; 施工现场的准备已具备开工条件; 施工单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就绪;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已审核;场地内架空线及线杆已经迁移完毕。

第三条 施工质量预控

3.1 工程施工实行样板制,包括重要的部位、关键的节点、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等,特别是关于门窗安装、保温、装饰及渗漏方面的必须实行样板制。主要步骤如下:

3.1.1明确工艺流程:样板制作之前由项目部、监理单位牵头,根据设计要求、施工技术细则、相关的规范、法规等明确工艺流程和质量标准。

3.1.2制作统一样板:项目部根据工程情况,在开工前明确需要制作样板的清单,具体内容包括样板施工时间、施工部位、施工单位等,并由监理跟踪样板的施工进展。

3.1.3样板做法:施工工艺流程明确后由施工单位编写施工方案和质量控制要点,监理单位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和质量检查标准,经项目部审核后由施工单位实施,制作样板时要显示每道工艺的结果,由一系列样板组成,而不仅仅是显示完成面的情况。

3.1.4样板确认:样板成果的现场确认由项目部负责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部门参与确认,并办好书面手续。

3.1.5样板交底:样板确认以后,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班组进行交底,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并作好书面记录,项目部对交底情况进行抽查。

3.2项目部督促监理单位分阶段提交有针对性、可操作的监理实施细则,由公司派驻的业主代表专业工程师进行审核。

3.3在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项目部监督监理单位审核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情况,检查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操作人员的上岗证,各种材料的质保书、出厂合格证、取样复试,机械器具的准用证。

3.4在整个样板的实施过程中,项目部督促监理按照样板制作工艺的要求,监督施工单位完成各项工程内容的实施,公司业主代表不定期进行巡检和抽查。

第四条 施工质量过程控制

4.1加强对测量及定位放线的监控工作:项目部监督监理单位按合同要求的仪器对测量定位进行复核。

4.2对重要材料设备进行检查:项目部监督监理单位是否按合同和有关规范的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和测试。不定期地抽查材料的准用证、质保书、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质保材料。

4.3项目部监督检查监理人员进行隐蔽工程验收情况,对重要的分部和工艺必须参与验收,不定期的抽查监理人员对重点部位的旁站检查情况。

4.4项目部应坚持经常性的质量检查制度,掌握现场质量的实际情况,检查、监督监理单位是否按合同和规范的要求进行质量监控。

4.5对隐蔽工程及重要和关键工序(如混凝土浇筑、基础处理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项目部应会同监理单位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4.6对已进场安装的材料、设备等,项目部应会同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予以检查。

4.7项目部应定期对现场的质量和安全文明进行检查,检查完成后对施工单位发送检查结果,并限期要求整改,由监理进行整改监督。如有重大质量问题,项目部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有关单位召开专题分析会确定整改方案,形成有关纪要,并按照合同约定对有关责任方进行违约处罚。

第五条  事后控制与成品保护

5.1对于重要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部在完工后要督促监理单位100%检查验收,并落实整改。

5.2项目部对于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采取预防的办法,并报公司存档。

5.3项目部应督促监理单位加强成品保护的管理工作并定期予以现场检查。

第六条  工程验收

6.1隐蔽工程验收:施工单位自验后,通知监理验收,监理验收通过后,在隐蔽工程验收单上签字,允许其进入下一道工序,项目部根据需要对隐蔽工程验收实行抽查。

6.2中间验收:项目部组织监理对分部工程进行验收评定,并在施工单位提交的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上签字。

6.3竣工验收:单位工程完工后,项目部组织监理、总包对单位工程进行检验评定,并在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上签字。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项目部会同施工单位上报质监站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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