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汛期的到来,各种灾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加大,为保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潞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潞政办法[2011]31号)要求,结合卫生系统承担的现场医疗救援和防疫工作职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我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职能股室股长、相关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在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高度重视我市防汛工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要位置,把防汛工作作为当前卫生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抓好抓实。要层层建立责任制,责任到单位、到人,确保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宣传教育、卫生保障能力恢复等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单位防汛工作能力。
二、完善预案,科学应对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科学、规范、有序、高效地做好汛后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病工作预案。
三、健全队伍,提高能力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平战结合、常抓不懈”的原则,建立健全防汛卫生应急队伍,改善队伍的交通、通讯设施配备、现场处置医药器械以及个人防护用品装备,加强对防汛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急技术培训,组织实施防汛应急演练,努力提高队伍的实战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市疾控中心组建一支由流调、消毒、检验、健康教育等人员组成的卫生防病队伍,作为潞城市防汛疾病控制小分队,承担灾区的传染病防治、流行病学调查、疫点消毒、快速检测、健康教育等职责;
市卫生监督所组建一支由食品、饮用水、消毒、传染病管理等卫生监督人员组成的卫生监督队伍,作为潞城市防汛卫生监督小分队,承担灾区的食品、饮用水和公共卫生消杀的监管以及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执法监督;
市人民医院组建一支由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皮肤科、药剂科和护理等专业人员组成的医疗救护队伍,作为潞城市防汛医疗救护小分队,承担灾区医疗救治任务;
加强院前急救工作。市人民医院必须严守工作岗位,一旦接到呼救电话,要快速反应,迅速下达出诊指令,立即组织救援,同时,按突发事件报告原则及时上报急救信息;市人民医院要充分做好120车辆的检修及药械的配备,加强汛期值班,时刻待命,确保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实施救治,在执行急救任务时,随时向120急救中心报告现场情况。
市人民医院要预留1个应急急救病房,作为市级医疗救治队伍的机动转运力量。承担灾区重伤员和特殊病人的转运任务。
其他各医疗机构也要参照要求,成立能体现专业特长的防汛队伍;应急队伍登记表作为应急资料在本单位、本辖区存档,备查。同时,各医疗卫生单位还要成立应对各种灾情,确保本单位安全的应急队伍,要充分考虑洪涝灾害对交通、供电等方面可能造成的影响,提早准备备用电源,定期对供电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医疗卫生设备正常运转、各项医疗卫生服务正常提供、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有效开展,并做好受灾后,能确保正常医疗功能完善的备用方案。
四、严密监测,及时预警
市疾病控制中心、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疫情的监测和预测、预警工作。市疾病控制中心针对我市发生的灾害种类,认真开展病情监测、报告工作,做好灾区传染病疫情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析,及时发现苗头,果断进行处置。灾害发生后,各有关单位要迅速恢复、重建疫情监测与报告系统,及时了解灾情、伤情、疫情和病情等信息以及防汛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分析疫情,及时预警,必要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努力使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五、综合防控,有力保障
市疾病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要认真做好受灾区域环境的消、杀、灭等卫生处理和监督执法工作,确保群众饮水、食品、环境卫生安全,防止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加强对重点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特别要做好抗灾救灾人员、在校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卫生安全保障工作;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及时组织发动群众清理、整治环境,改善环境卫生,做好水源保护和饮水消毒;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建立并完善防汛应急物资储备、调拨机制、保障机制,确保防汛物资满足工作需要。市疾病控制中心要与新闻宣传、气象等部门密切配合,采取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滚动持续地宣传洪涝灾害可能造成的公共卫生危害和灾害期间容易发生的疾病及卫生防病知识,组织指导群众开展群防群控、自救互救,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努力形成全民动员、预防为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