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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滞洪区建设规划

我国是一个洪涝灾害频发的国家,主要江河中下游地区一般地势低平、人口众多、经济发达,普遍存在洪水峰高量大,河道渲泄能力相对不足的矛盾,在修建水库拦蓄洪水、加固江河堤防、扩大河道排泄洪水能力构建江河防洪减灾体系的同时,设置一定数量的蓄滞洪区,适时分蓄超额洪水,削减洪峰,是合理处理局部与全局关系,最大程度地减轻洪水灾害总体损失的重要措施。因此,蓄滞洪区是江河流域防洪减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中国成立初期,政务院分别颁发了《关于治理淮河的决定》和《关于预防黄河异常洪水的决定》,确定在淮河和黄河上建设蓄滞洪区以分蓄超额洪水。此后,在制定主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特大洪水防御方案时,根据构建流域防洪减灾体系的需要,在主要江河安排了一批蓄滞洪区,这些蓄滞洪区在防御历次大洪水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通过削减洪峰、蓄滞超额洪水,确保了中下游重要城市和重要防洪地区的安全,为流域防洪减灾作出了巨大贡献。
我国主要的蓄滞洪区大多位于七大江河中下游平原地区,历史上大都是洪水的自然滞蓄场所。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这些地区土地的开发利用程度不断提高,天然湖泊洼地逐渐被无序围垦和侵占,致使调蓄洪水能力大大降低。蓄滞洪区既要承担蓄滞超额洪水的防洪任务,同时又是区内居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地。但长期以来蓄滞洪区建设严重滞后,工程设施不全、安全设施不足,区内居民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社会管理较为薄弱,风险意识不强,许多蓄滞洪区不断被无序开发利用,使得调蓄洪水的能力逐渐降低;缺乏有效的扶持政策和引导措施,蓄滞洪区内居民的民生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分蓄洪水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日益尖锐,已成为江河防洪减灾体系建设和管理中最薄弱的环节。这些问题和矛盾如果得不到及时解决,长期困扰蓄滞洪区发展的民生问题将无法得到解决;一旦发生流域性大洪水,将难以有效运用蓄滞洪区,流域防洪能力将大大降低;同时,由于蓄滞洪区内人口众多,居民生活水平普遍较低,补偿救助等保障体系不完善,一但分洪运用,不仅损失和影响巨大,甚至可能影响社会稳定。
蓄滞洪区的洪水灾害与一般地区洪水灾害相比具有不同的性质和特点,蓄滞洪区分蓄洪水是为了维护流域全局和重点地区的利益,是一种社会公益性行为,洪水造成的损失是局部地区作出的一种牺牲。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了更加关注涉及人民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切实加强蓄滞洪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科学、合理和有效地运用蓄滞洪区,确保流域整体防洪安全,为区内居民创造良好的生存空间和发展环境,针对蓄滞洪区存在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2005年9月,水利部以水规计[2005]425号文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的通知》组织开展全国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编制工作,在国务院已批复的七大江河流域防洪规划确定的蓄滞洪区布局基础上,遵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强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45号)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人与自然和谐,给洪水以出路,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防洪保安与改善民生的理念;按照保障蓄滞洪区有效启用、保障居民生命和主要财产安全、改善民生状况、促进区内社会经济发展的思路,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对我国主要江河蓄滞洪区的建设与管理作出总体部署,制定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方案。全国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工作由水利部规划计划司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为技术总负责单位,相关流域机构按照总体安排负责完成本流域蓄滞洪区规划编制工作,相关省、直辖市有关部门配合提供相关资料成果并参与涉及本省范围内蓄滞洪区的规划工作。

全国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全面调查、分析、总结了蓄滞洪区的新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江河流域防洪规划,进一步明确了蓄滞洪区的调整方案;按照分类指导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的需要,对蓄滞洪区进行了分类,以利于根据不同类型蓄滞洪区的特点制定适宜的管理政策、措施和采用不同的建设模式和标准,有针对性地指导蓄滞洪区的分类建设和分类管理;根据蓄滞洪区的洪水特点,对蓄滞洪区进行了洪水风险评价,根据洪水风险程度划分了洪水风险分区,为制定不同洪水风险区域居民避洪安置策略、确定安全建设模式和标准提供依据;针对分类蓄滞洪区的特点和分区洪水风险特性,研究制定了分类蓄滞洪区工程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根据蓄滞洪区内洪水风险研究提出了分区安全建设模式、措施和标准等;经多方案比选,反复协调平衡,提出了蓄滞洪区工程建设、居民避洪安置和安全设施建设规划成果;按照加强蓄滞洪区管理,促进区内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提出了加强蓄滞洪区风险管理的思路,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制度的建议。全国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是在反复协调平衡和综合集成有关流域、省区规划成果,开展有关蓄滞洪区安全建设模式、经济发展模式和管理制度等专题研究,系统评价蓄滞洪区洪水风险,比较各种建设与管理方案的基础上,多次征求了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后形成的。规划成果包括《全国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各流域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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