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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方案

根据水利部开展《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全国山洪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水利部分)》、《全国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规划(水利部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为了按期高效优质完成规划编制任务,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
我省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主要任务是加大堤防建设和河道整治力度、加快中小水库除险加固、完善防洪非工程措施等。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确定流域面积200~3000km2有防洪任务的重点中小河流名录,提出治理重点河段、治理项目。全国到2015年治理200~3000km2有防洪任务的中小河流约5000条,其中,2012年底前完成《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确定的2209条中小河流治理任务,我省有56条河流进入,河流名录暂不作调整,将根据财政部、水利部有关最新文件精神和工作实际再决定;2013~2015年新增加治理约2900条中小河流,水利部明确我省治理数目80条。我省流域面积200~3000km2中小河流共有262条,本次规划编制的原则是将有防洪任务,符合条件的所有剩余中小河流纳入规划编制,提出河流名录及基本情况、治理重点河段、治理项目及主要建设内容,根据轻重缓急和已实施和正在实施的中小河流、病险水库项目执行状况,提出项目的排序上报。
2、确定3000km2以上的江河主要支流河流名录,提出治理重点河段、治理项目。依据国家已批准的流域防洪规划和我省的相关规划,我省黄河流域的渭河干流及泾河中下流河段,长江流域的汉江上游汉中平川段,要提出治理重点河段、治理项目。同时做好汉江安康段、嘉陵江上游汉中段、丹江商洛段及黄河主要支流洛河、伊洛河、延河、无定河的规划编制工作,积极向流域机构和水利部汇报,争取支持。要以流域为单元绘制江河主要支流重点治理河段位置示意图。
3、确定小(1)、小(2)型病险水库和新出现的大中型病险水库数量。最近财政部和水利部已经印发了小(1)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我省进入52个。我们的重点是小(二)型的规划,提出工程实施安排。同时要在安全鉴定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大中型病险水库名单。
4、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对于老化失修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涉及防洪安全的大中型病险水闸,在安全鉴定的基础上,确定除险加固名单、实施安排。
5、防洪非工程措施建设。确定水文测站布局,提出中小水库防汛报警通讯系统建设方案;以优化水库调试运用方案为原则,确定我省配合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二期工程的主要建设内容,建立洪水风险管理制度,提高洪水资源化水平,提出洪水管理科学技术研究的有关建议,以及洪水保险制度的设想和实施步骤。绘制我省水文站、水位站、雨量站分布示意图。
(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水利部分)
山洪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水利部分)的主要任务是开展灾害调查评价,完善专群结合的监测预警体系,实施重点山洪沟治理,以提高山洪灾害防治能力。编制以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为基础,结合我省实际,对有关内容进行补充完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山洪灾害调查评价。我省山洪灾害防治县有94个,要划定山洪灾害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
2、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规划。以县为单元,以村镇为对象,建设覆盖防治区的雨水情监测站点和县乡村配备必要的预警设施、建设县级监测预警平台、编制县级及防治区内的基层乡村预案、开展山洪灾害防灾知识宣传、培训和演练、建立群测群防体系。
3、山洪沟工程治理规划。根据山洪沟的特点、防治现状及防灾形势,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进行综合治理,水利部拟安排我省山洪沟治理条数65条,同时再增加10%的数量控制开展编制工作。我省按照原有规划,省防汛办提出了拟争取的123条山洪沟建议名称,本次规划我省拟按130条左右编报,根据轻重缓急排序。
(三)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规划(水利部分)
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规划(水利部分)主要任务是推进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强化生态环境监管,以加强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主要工作内容有:
1、小流域综合治理。水利部本次规划给我省明确的山洪易灾地区水土流失治理任务控制指标为6000平方公里,规划水土保持控制县数45个。我省在此基础上适当放大数量进行编制,要求分县区提出山洪易灾小流域治理条数及名称;以规划小流域的水土流失面积为基础,结合山洪灾害易发区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各项防治措施。
2、监督管理。根据山洪、泥石流易灾区的实际情况,提出预防监督管理的重点任务和重点工作。
3、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根据山洪、泥石流易灾区的实际情况,结合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提出监测任务及重点。
二、组织分工
(一)组织体系
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由厅规计处总协调,各有关处、办、局按照分工负责,厅总工办技术总负责。各牵头部门及单位按照水利部编制工作大纲的要求,负责与相关市及部门、单位进行协调,与水利部相关对口部门、单位沟通汇报。
各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直接提交本市(区)行政区域规划成果至省厅相应牵头部门或单位。
(二)各专项规划组织分工
1、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
由厅规计处牵头,河库处、信息中心、省江河局、省水文局、省水环境设计院参加。
流域面积200~3000km2的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规计处具体负责,省水环境设计院协助,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本市行政区的中小河流治理规划成果及规划文本(含电子版)。
江河主要支流。省江河局具体负责,并与流域机构黄委、长委及相关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沟通联系协作,提交规划成果及文本(含电子版)。
中小型病险水库和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厅河库处具体负责。
防洪非工程措施建设。省水文局、厅信息中心具体配合负责,与相关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联系协作提出规划成果及文本(含电子版)。
2、山洪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水利部分)
省防办牵头,省水文局、厅规计处、总工办、信息中心等参加。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交本行政区规划成果。
3、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规划(水利部分)
省水保局牵头,省防汛办、厅水保办等参加。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交本行政区规划成果。
三、进度安排
1、各市于2010年10月31日前提交相关规划成果及文本(纸质文档加盖公章,电子文档直接发邮箱)。
2、省江河局、厅河库处、省水文局及厅信息中心于2010年11月3日前向厅规计处提交所承担的《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部分的规划成果。
3、2010年11月5日前各专项规划牵头部门或单位向厅规计处提交专项规划成果。(注:水利部《山洪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工作大纲》要求向国家防总11月5日提交规划成果)
4、2010年11月12日,我省专项规划审查修改完成,将相关规划成果报水利部。(注:水利部《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规划大纲》要求11月10日前向部水保司上报成果报告文本和电子版)
四、相关要求
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有关处室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时完成规划编制工作任务。
1、明确和落实工作责任。各市水利(水务)局要组织专门力量做好规划编制工作,明确规划责任人和联络员,于2010年10月25日报厅规计处和各牵头部门或单位。
2、严格把好成果质量关。保证基础资料的真实性,特别要重视规划重要基础数据的一致性、合理性的审查、复核与分析工作。
3、保障如期提交规划成果。要按照专项规划的部署,对规划编制相关工作做出详细安排,倒排工期,加强检查和督促,保证工作进度,确保按时提交规划成果。
4、加强协调沟通。各承担单位要加强合作,对规划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组织研究分析,涉及相关部门的有关专项规划,牵头单位要及时沟通,做好规划成果的协调和衔接。各市区在工作过程中,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的协调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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