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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建筑物土石方开挖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一、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1、施工测量
  (1)施工单位应整理齐全施工测量资料
  (2)开口轮廓位置和开挖断面的放样应保证开挖规格
  (3)断面测量要求
  (4)基础开挖完成后,应及时测绘最终开挖竣工地形图以及与设计施工详图同位置、同比例的纵横剖面图。 
  2、岩石基础开挖
  (1)基础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 。
  (2)为保证基础岩体不受开挖区爆破的破坏,采取留保护层、预裂爆破、分层等开挖方式。
  (3)对设计开口线外坡面、岸坡和坑槽开挖壁面等,若有不安全的因素,均必须进行处理,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4)遇有不良的地质条件时,对爆破孔的深度和最大一段起爆药量,应根据具体条件研究确定。
  (5)实际开挖轮廓应符合设计要求。
  (6)应根据爆破对周围岩体的破坏范围及水工建筑物对基础的要求,确定垂直向和水平向保护层的厚度。
  (7)保护层的开挖是控制基础质量的关键,其垂直向保护层的开挖爆破应符合要求 。
  (8)建基面上1.5m以内的垂直向保护层,其钻孔爆破有更严格的规定。
  (9)预裂爆破要求。
  (10)廊道、截水墙的基础和齿槽等开挖,应做专题爆破设计。
  (11)在建筑物及其新浇混凝土附近进行爆破时应遵循的规定。
  (12)在邻近建筑物的地段(10m以内)进行爆破时的要求。
  (13)灌浆完毕地段及其附近的爆破要求。   
  3、基础质量检查处理
  (1)开挖后的建基轮廓不应有反坡(结构本身许可者除外);若出现反坡时,均应处理成顺坡。
  (2)建基面应整修平整。
  (3)建基面如有风化、破碎,或含有有害矿物的岩脉、软弱夹层和断层破碎带以及裂隙发育和具有水平裂隙等,均应用人工或风镐挖到设计要求的深度。
  (4)建基面附有的方解石薄脉、黄锈(氧化铁)、氧化锰、碳酸钙和粘土等,经设计、地质人员鉴定,认为影响基岩与混凝土的结合时,都应清除。
  (5)建基面经锤击检查受爆破影响震松的岩石,必须清除干净。
  (6)在外界介质作用下破坏很快(风化及冻裂)的软弱基础建基面,当上部建筑物施工覆盖来不及时,应根据室外试验结果和当地条件所制定的专门技术措施进行处理。
  (7)在建基面上发现地下水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避免新浇混凝土受到损害。
  二、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的质量控制要点
  1、施工地质
  (1)地下建筑物开挖前,施工单位根据设计单位的交底,了解工程与水文地质资料。
  (2)开挖过程中地质工作 。
  (3)施工期间应及时总结在各类典型工程地质条件下的开挖方法、掘进速度、钻爆参数、机具效率等资料。
  (4)岩石分级及围岩分类。
  2、施工测量
  (1)水工建筑物地下工程贯通测量,其容许的误差要求
  (2)施工阶段的平面控制网的原则设计和施测。
  (3)地下导线的等级确定 。
  (4)水平角及其精度指标。
  (5)基线和导线边的距离测量的各种量具在使用前应经过率定。
  (6)水准测量的等级确定 。
  (7)各级控制网应按最小二乘法原理平差。
  (8)开挖放样误差 。
  (6)竖井采用自上而下全断面开挖方法时,应遵守的规定。
  (7)竖井采用贯通导井后,自上而下进行扩大开挖方法时,还应满足的要求
  (8)在Ⅰ、Ⅱ类围岩中开挖小断面的竖井,挖通导井后亦可采用留渣法蹬渣作业,自下而上扩大开挖。最后随出渣随锚固井壁。
  (9)特大断面洞室一般采用的施工方法。
  (10)与特大洞室交叉的洞口,应在特大洞室开挖前挖完并做好支护。如必须在开挖后的高边墙上开挖洞口时,应采取专门措施。
  (11)相邻两洞室间的岩墙或岩柱,应根据地质情况确定支护措施,确保岩体稳定。
  (12)特大断面洞室(或大断面隧洞),采用先拱后墙法施工时,拱脚开挖的要求 。
  3、钻孔爆破
  (1)光面爆破和预裂爆破的主要参数应通过试验确定。
  (2)光面爆破及预裂爆破的效果 。
  (3)特大断面洞室中下部开挖,采用深孔梯段爆破法时的要求。
  (4)钻孔爆破作业,应按照爆破图进行。
  (5)钻孔质量要求 。
  (6)炮孔的装药、堵塞和引爆线路的联结,应由经过训练的炮工,按爆破图的规定进行。 
  4、锚喷支护
  (1)锚杆参数及布置。
  (2)敷设金属网(或钢筋网)的质量控制要求。
  (3)锚杆的质量检查。
  (4)砂浆锚杆的安设质量要求 。
  (5)喷混凝土的材料、性能及质量要求 。
  (6)喷射混凝土的工艺要求。
  (7)喷混凝土的质量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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