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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依据

【摘 要】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建设依据和布置的原则。坚持以治理水土流失为中心,采取工程措施、生物措施相结合的办法,实行综合治理,整体推进。 
【关键词】综合治理;依据 
   1. 按照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启动全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专项建设方案(2013~2016)编制工作要求,为了实施好海原县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专项工程 
  (1)一是加强与国土、林业、农业等部门以及土地整治、退耕还林还草、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相关规划项目的衔接,避免重复建设,严禁开荒和破坏生态。以15度以下缓坡耕地作为治理重点,25度以上不安排。 
  (2)二是突出项目实施水土流失治理的目的和任务,以项目区为为单位,以小流域为单元,山水田林路村统一规划,集中连片、规模治理,以村组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3)三是统筹兼顾、服务民生,把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与促进当地群众脱贫致富、新农村建设、产业结构调整、特色产业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相结合,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建设,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4)四是先易后难,梯次推进,优先安排“缓坡、近村、靠水源”,治理难度小的坡耕地。 
  2. 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建设依据: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范标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规划通则》GB/ T15772-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GB/T16453.3-2008);《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GB/T16453.1-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6-2008;《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GB/T15774-2008 ;《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2000 年);《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水利部 水总〔 2003 〕 67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暴雨图集》宁夏水文总站 1986;《梯田建设技术规范》(DB64/T001-2009)。主要参考文件及资料: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开展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10]655号)。水利部《关于抓紧做好2011年度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前期工作的通知》(水保生便字【2011】5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08】783号)。自治区生态建设规划办公室、自治区水利厅水保局《关于召开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专项建设方案前期工作布置会议的通知》(宁生态办【2013】5号)。《宁夏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2006~2025年)。《宁夏“三河源”地区水土保持与防洪减灾规划》(自治区发改委、水利厅等部门)。《海原县十二五规划》。《宁夏水土流失侵蚀模数分区图》。 
  3. 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专项工程建设 
  3.1 要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立足水土资源的合理利用,根据区域经济发展需求,紧紧围绕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以改善当地群众生存、生产、生活条件为切入点,通过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措施治理和沟道工程治理,不仅促进当地群众脱贫致富,带动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而且有效治理水土流失,减少入黄泥沙,保护水土资源,改善与尽可能恢复生态环境。 
  3.2 根据项目区的地形地貌特点,坚持以治理水土流失为中心,采取工程措施、生物措施相结合的办法,实行综合治理,整体推进。 
  3.3 总体布置应遵循的原则: 
  (1)一是项目建设内容一定要突出重点,以坡耕地改梯田和沟坝地建设为主要内容和重点,合理配套必要的坝系工程、坡面水系、田间道路等措施。 
  (2)二是基本农田措施必须安排在尚在耕种的现有坡耕地上,重点安排在5~15度之间的缓坡耕地上,严禁开荒和在已安排退耕还林还草任务或规划拟安排退耕还林还草任务的地块上进行; 
  (3)三是基本农田工程布局要集中连片,形成规模治理; 
  (4)四是要做好与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等相关的统筹协调,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既要集中连片,又要避免重复建设; 
  (5)五是要加强与小型农田水利和农艺、农机措施的结合,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标准; 
  (6)六是项目实施要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当地特设产业发展、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促进当地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3.4 通过坡改梯工程建设,项目区特色产业得以做大做强,土地、水土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和开发,增加了区域人口环境容量和土地承载能力,为当地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及产业开发提供示范样板和经验。 
  3.5 项目区的选择原则应依据以下原则:(1)一是优先选择坡耕地比例高,面积大、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   (2)二是优先选择人地矛盾突出、人口密度大、粮食保障困难的地区。 
  (3)三是优先选择在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以及耕地较少水库库区和水库移民安置区。 
  (4)四是优先选择当地政府重视、群众积极性高、实施坡改梯要求迫切的地区。 
  (5)五是优先选择水土保持机构健全、技术力量有保障、坡耕地治理有经验和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 
  3.6 按照自治区水利厅水土保持局关于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区选取的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通过深入实地的调查研究,并结合县发改、生态移民、国土、农牧、林业和各乡镇等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依照项目选取的原则,对全县范围内适宜进行坡改梯建设的乡镇进行系统的排查和筛选。所选取项目区坡耕地比例高,约占耕地面积的76.44%~96.5%;坡耕地面积大,人均坡耕地面积在5.86~9.26亩之间;项目区年均土壤侵蚀模数约3800~5000t/Km2,水土流失较为严重。人口多,基本农田面积少,人地矛盾突出,粮食需求大。另外,所选项目区属海原县最贫困地区之一,对该地区进行坡改梯建设,能有效改善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该区经济跨越式发展,维护当地民族团结和稳定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同时,大川、武塬项目区主要属少数民族居住区。 
  3.7 所选取项目区及周边乡村通过近年坡改梯建设、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的实施,当地政府对该项目高度重视,群众普遍尝到坡改梯建设的甜头,对坡改梯项目有迫切的要求。 
  3.8 项目区坡耕地面积大,基本农田面积少,加之广种薄收,坡耕地水土流失严重,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差,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农业种植结构单一,生态条件恶劣。这些因素严重制约了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只有大力度的开发坡改梯建设,才能切实改变这一落后局面。 
  3.9 总体布置应遵循的原则: 
  (1)一是项目建设内容一定要突出重点,以坡耕地改梯田和沟坝地建设为主要内容和重点,合理配套必要的坝系工程、坡面水系、田间道路等措施。 
  (2)二是基本农田措施必须安排在尚在耕种的现有坡耕地上,重点安排在5~15度之间的缓坡耕地上,严禁开荒和在已安排退耕还林还草任务或规划拟安排退耕还林还草任务的地块上进行; 
  (3)三是基本农田工程布局要集中连片,形成规模治理; 
  (4)四是要做好与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等相关的统筹协调,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既要集中连片,又要避免重复建设; 
  (5)五是要加强与小型农田水利和农艺、农机措施的结合,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标准; 
  (6)六是项目实施要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当地特设产业发展、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促进当地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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