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近年来,以农民用水户协会为主要形式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参与用水管理模式在农业灌区不断发展。介绍了农民参与用水管理模式的实践和运行效果。
【关键词】灌区;参与式灌溉;用水管理;运行效果
随着我国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以农民用水户协会为主要形式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在灌区不断发展,这种由农民自己参与用水管理的模式在运行实践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1. 解决主体“缺位”,调动农民积极性
(1)一些国有中型灌区,成立用水户协会全权管理灌区后,在政府资金支持的同时,发动受益农民投劳集资,对运行多年的破旧和老化渠道工程进行维修、改造,工程完好率由改造前的50%提高到78%,渠系水利用系数提高12%。几年来,灌区固定资产不断增加,彻底扭转了多年来负债运行的局面。
(2)灌区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实践表明,实行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就是将工程的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和用水的决策权交给农民,让他们独立、民主地选举协会领导人,在管理、建设、财务上享有高度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调动了农民“自己事自己办、自己工程自己管”的积极性,保障了工程的效益发挥[1]。
2. 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
(1)许多灌区成立协会后,农民认真复核灌溉面积,对撂荒盐碱地进行改良复垦,人均种植业增收,由于节约了灌溉用水量,交水费明显下降。新疆在农业灌区推行“供水到户”的管理模式,年均每个农民减少不合理水费支出19元,受益人口超过700万人,年均减少不合理支付费用超过1.4亿元。
(2)实行用水户参与管理后,使灌溉用水的供需双方直接见面,并应用市场经济运行规则,采用合同制形式,保护了供用水双方利益,明确了各自责任,建立了透明的水费收缴渠道,避免了过去灌溉用水水费收缴层次多、收缴不规范、搭车、代收、克扣等现象,使农民用上“明白水”,交了“放心钱”,农民负担大大减轻[2]。同时,由于用水透明,促进了农民节约用水、精耕细作、结构调整,收到了节支增收的效果。
3. 灌区节水有了经济调节手段
(1)一些灌区农民用水户协会成立后,灌溉效率表现为支渠灌水周期缩短4d,灌水定额降低120m3/hm2。为有效遏制乡、村以下供水中的搭车收费及乱摊派、乱收费现象,打破供水管理环节中长期以来喝“大锅水”的陈规陋习,切实减轻农民在用水方面的不合理负担,新疆灌区实行“供水到户”的管理模式,推广面积190.5万hm2,灌区平均每年节水465 m3/hm2以上,年节水7亿m3以上。
(2)长期以来,我国广大农村喝的是“大锅水”、“福利水”,一方面水资源十分紧缺,另一方面却用水无节制,大水漫灌非常普通,水资源浪费十分严重[3]。实行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后,通过农民用水户协会落实水费计收制度,同时运用市场机制,农民多用水就得多交钱,使得节约用水有了经济调节手段。同时,用水户协会充分利用调蓄塘堰,广大农民自觉采取平田整地、浅浇快轮等多种节水措施,或调整种植业结构,种植低耗水作物,努力降低灌水定额,加上近几年国家对灌区进行节水改造,灌溉节水取得了显著效果。
4. 规范用水秩序,减少用水纠纷
一些灌区过去每到用水高峰期间,争水、抢水、偷水时有发生,甚至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农民用水户协会成立后,年初编制用水计划,统一管理,按协会章程和用水管理制度办事,用水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水量分配,上下游统一协调,很多矛盾在用水户协会和管水小组内部就得以化解,形成了良好的用水秩序。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后,由于灌溉用水管理公正、民主、透明,灌水秩序规范,许多过去用水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在协会内部就得到解决,避免了矛盾的激化,减少了用水纠纷,不仅农民满意,而且地方政府、水利部门和灌区管理单位也满意,使他们从繁重的解决用水纠纷的事务中解脱出来,更好地为农业生产供水服务。
5. 为“一事一议”提供载体
(1)一些灌区面对取消“两工”的新形势,通过“一事一议”、民主议事筹集资金,对所辖的末级渠系工程进行维修改造,灌区农民用水户协会共投资、投工投劳,出现了多年来未有的农民兴修水利的新景象。新疆灌区推行“供水到户”的管理模式,灌区用水户以自己用水、自己管理,主人翁和用户的双重身份,使用水户对灌区灌溉工程和用水管理的责任心极大地增强。水管单位从水费中支出一点,灌区广大农民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投工投劳用于解决灌区灌溉工程渠系维修改造和量水设施的配套建设,使得灌区灌溉工程运行能力明显增强[4]。灌区斗渠以下灌溉工程维修改造2.1万Km,使得现有灌溉区灌溉工程运行能力提高了51%;各地在完善部分田间工程配套的同时,新购量水设备,安装斗农渠自计水位仪、量水堰和水尺量水设施,新建混凝土板斗农渠测流断面和测桥等工程,灌区量水设施配套4.27万套,使得现有灌溉量水设施配套能力提高了53%,为实现准确量水、按方收费奠定了基础;灌区自筹资金累计投入达到2.25亿元,年均投入0.45亿元,极大地增强了灌区田间灌溉工程的运行能力。
(2)实行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明确了政府、灌区和农户的责权利,落实了分级办水利的原则,政府主要责任是落实斗渠以上的建设投入和水资源管理,灌区主体任务是加强内部运行管理和骨干工程建设管理,农民则负责斗渠以下田间工程的整治维护和管理。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取消“两工”后,用水户协会作为“一事一议”的重要载体之一,可以督促水费收缴,监督公平用水和节约用水,调解矛盾,加强与政府和灌区管理单位的沟通。
参考文献
[1] 马桂兰.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进一步深化农村灌溉用水管理改革[J].宁夏农林科技,2009(5):63~64.
[2] 孙芳胜,冉长灵.浅谈农业灌溉用水管理与提高效率的途径[J].陕西水利,2009(6):154.
[3] 郑世宗.浙江省大中型灌区灌溉用水管理现状及发展方向[J].浙江水利科技,2007(2):17~19.
[4] 丁平,李崇光,李瑾.我国灌溉用水管理体制改革及发展趋势[J].中国农村水利水电,2006(4):18~20.
随着我国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以农民用水户协会为主要形式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在灌区不断发展,这种由农民自己参与用水管理的模式在运行实践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1. 解决主体“缺位”,调动农民积极性
(1)一些国有中型灌区,成立用水户协会全权管理灌区后,在政府资金支持的同时,发动受益农民投劳集资,对运行多年的破旧和老化渠道工程进行维修、改造,工程完好率由改造前的50%提高到78%,渠系水利用系数提高12%。几年来,灌区固定资产不断增加,彻底扭转了多年来负债运行的局面。
(2)灌区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实践表明,实行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就是将工程的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和用水的决策权交给农民,让他们独立、民主地选举协会领导人,在管理、建设、财务上享有高度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调动了农民“自己事自己办、自己工程自己管”的积极性,保障了工程的效益发挥[1]。
2. 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
(1)许多灌区成立协会后,农民认真复核灌溉面积,对撂荒盐碱地进行改良复垦,人均种植业增收,由于节约了灌溉用水量,交水费明显下降。新疆在农业灌区推行“供水到户”的管理模式,年均每个农民减少不合理水费支出19元,受益人口超过700万人,年均减少不合理支付费用超过1.4亿元。
(2)实行用水户参与管理后,使灌溉用水的供需双方直接见面,并应用市场经济运行规则,采用合同制形式,保护了供用水双方利益,明确了各自责任,建立了透明的水费收缴渠道,避免了过去灌溉用水水费收缴层次多、收缴不规范、搭车、代收、克扣等现象,使农民用上“明白水”,交了“放心钱”,农民负担大大减轻[2]。同时,由于用水透明,促进了农民节约用水、精耕细作、结构调整,收到了节支增收的效果。
3. 灌区节水有了经济调节手段
(1)一些灌区农民用水户协会成立后,灌溉效率表现为支渠灌水周期缩短4d,灌水定额降低120m3/hm2。为有效遏制乡、村以下供水中的搭车收费及乱摊派、乱收费现象,打破供水管理环节中长期以来喝“大锅水”的陈规陋习,切实减轻农民在用水方面的不合理负担,新疆灌区实行“供水到户”的管理模式,推广面积190.5万hm2,灌区平均每年节水465 m3/hm2以上,年节水7亿m3以上。
(2)长期以来,我国广大农村喝的是“大锅水”、“福利水”,一方面水资源十分紧缺,另一方面却用水无节制,大水漫灌非常普通,水资源浪费十分严重[3]。实行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后,通过农民用水户协会落实水费计收制度,同时运用市场机制,农民多用水就得多交钱,使得节约用水有了经济调节手段。同时,用水户协会充分利用调蓄塘堰,广大农民自觉采取平田整地、浅浇快轮等多种节水措施,或调整种植业结构,种植低耗水作物,努力降低灌水定额,加上近几年国家对灌区进行节水改造,灌溉节水取得了显著效果。
4. 规范用水秩序,减少用水纠纷
一些灌区过去每到用水高峰期间,争水、抢水、偷水时有发生,甚至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农民用水户协会成立后,年初编制用水计划,统一管理,按协会章程和用水管理制度办事,用水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水量分配,上下游统一协调,很多矛盾在用水户协会和管水小组内部就得以化解,形成了良好的用水秩序。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后,由于灌溉用水管理公正、民主、透明,灌水秩序规范,许多过去用水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在协会内部就得到解决,避免了矛盾的激化,减少了用水纠纷,不仅农民满意,而且地方政府、水利部门和灌区管理单位也满意,使他们从繁重的解决用水纠纷的事务中解脱出来,更好地为农业生产供水服务。
5. 为“一事一议”提供载体
(1)一些灌区面对取消“两工”的新形势,通过“一事一议”、民主议事筹集资金,对所辖的末级渠系工程进行维修改造,灌区农民用水户协会共投资、投工投劳,出现了多年来未有的农民兴修水利的新景象。新疆灌区推行“供水到户”的管理模式,灌区用水户以自己用水、自己管理,主人翁和用户的双重身份,使用水户对灌区灌溉工程和用水管理的责任心极大地增强。水管单位从水费中支出一点,灌区广大农民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投工投劳用于解决灌区灌溉工程渠系维修改造和量水设施的配套建设,使得灌区灌溉工程运行能力明显增强[4]。灌区斗渠以下灌溉工程维修改造2.1万Km,使得现有灌溉区灌溉工程运行能力提高了51%;各地在完善部分田间工程配套的同时,新购量水设备,安装斗农渠自计水位仪、量水堰和水尺量水设施,新建混凝土板斗农渠测流断面和测桥等工程,灌区量水设施配套4.27万套,使得现有灌溉量水设施配套能力提高了53%,为实现准确量水、按方收费奠定了基础;灌区自筹资金累计投入达到2.25亿元,年均投入0.45亿元,极大地增强了灌区田间灌溉工程的运行能力。
(2)实行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明确了政府、灌区和农户的责权利,落实了分级办水利的原则,政府主要责任是落实斗渠以上的建设投入和水资源管理,灌区主体任务是加强内部运行管理和骨干工程建设管理,农民则负责斗渠以下田间工程的整治维护和管理。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取消“两工”后,用水户协会作为“一事一议”的重要载体之一,可以督促水费收缴,监督公平用水和节约用水,调解矛盾,加强与政府和灌区管理单位的沟通。
参考文献
[1] 马桂兰.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进一步深化农村灌溉用水管理改革[J].宁夏农林科技,2009(5):63~64.
[2] 孙芳胜,冉长灵.浅谈农业灌溉用水管理与提高效率的途径[J].陕西水利,2009(6):154.
[3] 郑世宗.浙江省大中型灌区灌溉用水管理现状及发展方向[J].浙江水利科技,2007(2):17~19.
[4] 丁平,李崇光,李瑾.我国灌溉用水管理体制改革及发展趋势[J].中国农村水利水电,2006(4):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