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国内水电站施工中,引进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编写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FIDIC条款)已有数年了,但在工程项目中全面采用并得到严格执行的并不多。本文通过某水电站采用FIDIC条款的实施案例,成功的将合同管理合理运用到土建项目中,对国内中、小型水电站的土建工程合同管理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水电站土建工程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 TM6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本文通过某水电站工程招标、合同变更、索赔、工程价款审核与支付及竣工结算等方面的合同管理工作,既节省工程投资,同时也为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控制提供了保障,同时通过FIDIC条款的实施,才能更好地保护各自的经济利益及合法权利。
一、概述
某水电站由于工期长,参建单位多,因此形成了一个分工明确、层次分明的合同体系。在整个土建工程合同管理方面,施工单位遵循业主“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签定合同,并以事实为依据,以合同为准绳,通过友好协商处理合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下面就将项目实施过程中如何应用FIDIC条款进行合同管理进行详细阐述。
二、合同管理的具体措施
1、招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
某水电站主体土建工程划分成地下厂房及开关站工程、引水隧洞工程、拦河坝及进水口工程四个标段。业主单位将在招标前组织设计、监理单位进行技术、经济、合同管理等方面的审核讨论,同时专家组对招标文件中工程进度要求、质量标准、施工方案、计量及支付方法、工程量清单等方面内容进行审查,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提出修改意见。在充分考虑工程规模、建设工期、市场因素、设计概算及竞争态势等因素的基础上编制招标标底,作为判断投标报价是否合理的一个衡量标准,为工程造价控制奠定了良好基础。为了规范招标工作,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了《某水电站工程招标管理办法》,明确了招标工作内容及工作程序。通过招标达到了择优选择施工队伍、节省工程投资、优化配置资源和引进先进技术的目的。合同谈判是招标阶段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合同谈判明确了招、投标文件中没有明确的事项,如新增项目价格处理原则等。
2、合同变更处理
施工阶段工程的变更较为频繁,如增减工作内容、增减项目工程量、改变工作标准或性质等,根据工程需要,施工单位提出要求变更或监理单位作出变更批示或设计变更。为了避免各单位随意提出变更,更好地控制工程造价,业主单位在工程开始就制定了关于工程变更处理的相关规定,明确了监理、设计、承包单位的变更权限及工程变更的审核流程,并要求监理、设计单位作出重大变更前应事先与业主沟通,征得业主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变更往往会引起工期或费用的变化,为了避免施工单位随意要求延长工期,按照“变更未引起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化则不延长工期”的原则,在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对施工单位要求延长工期的条件作了相应的限制。出现“合同中从来未出现的追加项目”和“工程量增减超过合同规定比例的项目”的价格调整,由业主、监理与施工单位协商确定。为了避免合同实施过程出现项目价格调整纠纷,合同谈判形成的协议备忘录对该类项目价格调整原则上都加以明确。合同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将直接或间接影响到工程建设。如某水电站土建主体工程2001年底开工建设后, 国内钢材价格大幅攀升,每吨由2000多元一直升到5000多元,而各标段施工单位钢材投标报价仅在2000~3000元之间,合同规定对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变化不予调整。面对这一情况,业主单位多方寻求解决途径,最后根据当地《关于妥善处理钢材价格上涨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意见》并征得工程审计单位的同意,与各标段施工单位签订了《钢材补差协议》。这样,缓解了各施工单位的经济压力,保证了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又如,某水电站开工后,业主单位董事会决定将发电日期提前三个月。施工单位立即组织设计、监理单位,各施工单位专题研究工程提前发电的可行性,并在确定工程提前发电可行的前提下按成本加奖金的办法与大坝标、厂房标中标施工单位分别补充签订了《提前完工协议》。协议内容包括提前的时间和修订后的进度计划、承包人的赶工措施、发包人为赶工提供的条件及赶工费用和奖金。引水隧洞两个标段由于施工组织较为简单,则仍按施工合同规定的提前完工奖励办法执行。经过努力,土建各个标段均提前三个月具备发电条件。
3、工程索赔管理
工程索赔一般是当事人违约或由不可抗力事件、合同缺陷、合同变更等原因引起。由于水电工程工期较长、工程量较大、建筑物结构复杂、施工技术难度大且影响因素多,索赔很难避免。施工单位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好索赔管理工作:
首先是完善合同文件。在招标文件和合同谈判中尽量把潜在的争议事项或条款说清楚,对索赔事件发生起到预防作用。
其次是严格履行合同。业主单位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如提供合同约定的施工条件,按时支付工程价款等,树立履约典范形象,以带动其他各施工单位严格履行合同。
第三是加强主动控制。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尽量将工作做在前面,以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
第四是及时、合理处理索赔。当索赔事件发生后, 应查清索赔的合同依据,按合同规定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最后要注意到索赔是双向的,必要时可以利用反索赔这一工具进行反调节。
4、工程价款审核与支付
工程价款审核与支付是合同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合理审核与及时支付也能起到预防和避免索赔的作用。某水电站主体工程开工后,施工单位立即组织监理、各承包单位合同管理对口部门就进度款审核支付与变更项目调价的程序、原则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业主单位组织编制《某水电站合同管理办法》及《某水电站工程价款审核支付程序的规定》等相关制度,并下发给各有关施工单位执行。上述制度在合同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合同变更价格及费用调整的原则及工程价款审核支付的程序等。如工程进度款审核支付程序为:施工单位申报→监理工程部(审核项目及工程量)→监理合同部(审核单价及合价)→业主工程部( 复核项目及工程量)→业主合同部(复核单价与合价、办理付款手续、通知承包单位开具并提供与审核后进度款等额的税务发票)→业主财务部(付款)。在工程价款审核与支付方面,上述制度的执行理顺了各单位各部门的关系,明确了各单位各部门的职责,提高了办事效率,保障了承包单位的资金周转,从而使工程施工得以顺利进行。
5、工程竣工结算管理
工程竣工结算是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业主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它是核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竣工决算编制和核定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因此,施工单位应重视工程竣工结算的管理工作,做到“提前规范,过程管理,最终把关”。
由于各施工单位承建过不同的工程,对结算工作的认识各不相同,采用的方式也各有差异。为了避免这类情况的出现,在工程开工后,业主单位组织审计、设计、监理、各施工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就竣工结算管理工作的方式进行交流,借鉴好的作法,最后由业主单位按照工程审计的要求及会议达成的共识,形成竣工结算工作管理办法,下发给有关单位参照执行。
结语
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FIDIC的最大特点是程序公开、公平竞争、机会均等,这是它的合理部分,对任何人都没有偏见,至少出发点是这样。从理论上讲,FIDIC对施工方、业主、咨询工程师都是平等的,谁也不能凌驾于谁之上。因此,作为工程施工中应尽量选用FIDIC,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各自的经济利益及合法权利。
【参考文献】
[1] 阮洪松.《水电站土建工程合同管理》2006.12
[2]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FIDIC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