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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招投标中造价控制探讨

摘要:水利工程是国家民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门,然而在水利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着诸多问题,近年来我国政府加强了水利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力度,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是恶性竞争导致的低价中标、通过非正常手段进行投标等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不仅仅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的秩序,也使得水利工程的造价难以控制。本文在分析水利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针对性的造价控制建议。

关键词:水利工程 ;招投标 ;造价控制

一、引言

水利工程造价控制贯穿整个水利工程的投资、招投标及实施的结算过程,其中招投标是水利工程建设成本控制的重要环节,然而当前水利工程招投标市场目前存在的不规范现象较多,招投标的不规范将使得水利工程的造价进一步提高,同时水利工程的质量也将受到影响。因此需要清楚认识到水利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通过规范招投标程序来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从而使水利工程的造价得以控制。

二、水利工程招投标造价控制存在的问题

1.招标文件不严谨。水利工程的招标文件涉及到的内容多而复杂,不仅仅包含对工程最高价格的限制、开标和定标的编制,还包括对工程合同的签订。在整个水利工程的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需要规范、严谨和全面,否则将会影响到整个水利工程的造价,值得整体的价格得不到控制。例如安徽某水库,其除主体工程以外,还包含几个附属的工程,招标单位在在招投标文件中忽略了附属工程,虽然主体工程的造价在最高限价的范围内,但是加上附属工程的造价,整体超标,使得该水库在竣工阶段引起了不必要的工程纠纷,同时工程造价超出最高限价。
2.水利工程竞标不规范、不合法。一般而言,水利工程需要投入大量的财力和物力,是一项长期的工程,同时其中也存在着巨大的利润空间,有利润就会引起市场竞争,然而在实际过程中,许多施工单位为了拿下某一项目,不惜以超低价格来竞标,在成功中标后,为了维系自身的利益,会在施工的材料和施工的方式上大做文章,例如以低规格的材料代替高规格的材料、将项目中的工程低价分包给小施工单位,使得水利工程的质量得不到保证。除此之外,招标环节中的暗箱操作的现象时有发生,招标人员与施工单位相互勾结,使得中标的价格原高于成本价,使得水利工程的造价虚高。
3.政府采购存在问题。
3.1政府采购认识不统一,操作程序不清楚。水利工程招投标中涉及到的采购法律有《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合同法》等,工程采购部门需要详细了解这些法律的内容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不了解工程类项目集中采购的详细流程,容易出现操作问题,并且在水利项目招标中采购单位对参与政府集中采购的活动的职责不明确,采购单位如何参与和配合采购机构的工作等不是很清楚。采购部门对于采购认识的不统一,对采购程序的不清楚易增加采购成本。
3.2政府采购部门之间沟通存在问题。政府采购部门存在的沟通问题主要是因为政府采购通常按照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其中涉及到多个部门,招投标归口管理为计划、建管部门,而采购由财务或者采购管理部门来结算,其中存在利益博弈的关系,并且水利工程通常位中央建设项目,当由地方单位实施时存在部门主管归口管理不清的问题,因此存在部门之间沟通难的问题。3.3政府采购缺乏采购预算。采购预算是水利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环节,这是因为合理的采购预算能够控制整个水利项目在材料方面的耗费。实际上,由于水利工程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水利工程在初步涉及环节需要编制项目概算,概算是项目投资计划的唯一依据与政府部门中的财政预算要求不符;二是水利项目预算与财政预算时间不同,财政预算以年为单位,项目概算难以按年来划分;三是批复单位不同,概算由发改委批,批复时间不定,预算由财政部门一年批复一次。因此水利工程对于采购的要求不同,其要求采购预算较其他采购更加细致化,审批更加复杂化,并且采购程序与政府日常采购存在一定的出入,因此政府在水利工程项目的预算编制和采购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影响采购的全面推进。

三、水利工程招投标造价控制的有效对策

1.确保招标文件的全面性。招标文件编制是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环节,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需要明确对施工单位和业主的约束力。在文件审核时时,造价工程师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全面掌握水利工程项目信息的基础上,按照项目招标文件、设计图纸等对项目造价条款一一审核,确保每项条款满足造价控制的要求。此外要将附属工程纳入到招标文件中,要以实际有效的工程量来编制水利工程的支付工程量,要明确采购材料的选购价格,以此来确保招标文件的全面性。
2.严防低价竞标和串标现象。严防低价竞标和串标现象首先需要进一步完善当前水利工程的招投标竞争机制,不仅仅需要规范竞标单位的行为,还需要加强对招标单位的管理。一方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审查工程竞标单位的资质、财力、技术实力和财务状况等情况,确保有技术、有财力完成项目工程的建设的单位进入到投标目录;另一方面需要加强对招标单位的管理,完善招标人员管理制度,禁止招标人员同投标单位在私下接触,及时处置违反规定的招标人员,禁止私下接触招标人员的投标单位参与项目竞标,维护水利工程的招投标市场。
3.完善水利工程政府采购内部控制。
3.1建立适应水利工程政府采购特点的内部控制环境。建立适应水利工程政府采购特点的内部控制环境涉及到诸多方面,首先需要完善的水利工程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完善的法律体系是水利工程依法采购的强力保正,是政府采购得以公正、公平的有效保障;其次应建立和完善供应商准入制度,提高供应商质量,供应商的质量将会影响到水利工程的质量,因此需要从源头出发,通过建立和完善供应商准入制度,对申请参与采购的供应商进行全面评估(可以借助第三方力量,如会计事务所、环保部门等),去粗取精,提高供应商的整体质量;最后应当加强水利工程采购人才的管理和建设过程,通过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整个采购队伍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3.2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水利工程采购中心及相关单位应当加强沟通,提高采购效率,及时发现并处理采购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工程的推进进度。部门之间加强沟通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政府采购部门负责人应当加强与各采购人之间的沟通,明确各采购人员的责任和任务,将内部控制落实到个人,并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及时处理不符合桂东的事项和行为;另一方面,应加强与外界的沟通,这种沟通不仅仅是指供应商,还有社会大众,也就是将政府采购的范围、标准、各项目的采购方式公开化,让广大民众作为监督人有利于提高采购的透明度,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同时保障采购的公正性。
3.3强化必要的控制措施。强化必要的控制措施需要从两个方向着手,第一是完善政府采购的组织架构,明确中央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与采购中心的权力和责任,划分门与采购中心之间的界限,避免职能交叉,对于水利工程项目而言,不仅仅要清晰划分编制预算、执行采购、监督、验收等职能部门,还需要明确财政部门和建设部门在水利工程项目上各自监督和管理的职能区域,形成各个部门之间相互约束的机制。第二是完善政府采购预算控制,项目预算应在按照勘察设计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规定细致化编制,细化预算科目、编制分项预算,使得水利工程的采购预算细化到部门、项目。为提高采购质量和采购透明度,应建立财政预算和采购单位之间的监督机制,以“听证制”的方式调整预算,预算不仅仅是在项目招投标阶段,应当贯穿工程项目的始终,实现全程控制,达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四、结语

招投标作为水利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环节,对招投标阶段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进行规避和处理,对于工程的造价控制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在分析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从确保招标文件的全面性,严防低价竞标和串标现象和完善水利工程政府采购内部控制三个方面着手进行改进,确保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参考文献:
[1]孙飞飞.对水利工程招投标中的造价控制问题探讨[J].建筑与预算,2014,08:33-35.
[2]胡恒泽.水利工程招投标中造价控制探究[J].水利规划与设计,2016,02:63-65+72.
[3]王磊.水利工程招投标造价控制浅析[A].中国水利学会水利工程造价管理专业委员会.2012.
[4]穆秀英,吴新.施工招投标阶段水利水电工程造价控制[J].水力发电,2010,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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