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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下承包商如何做好工程索赔

【摘 要】 因为项目承包合同产生的纠纷非常普遍,作为承包商,承包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项目的同时,应当尽可能的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并依照施工合同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因此本文进一步对承包商在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下做好工程索赔开展探讨。 

【关键词】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合同;承包商;索赔; 

引言:索赔是指发包方由于对承包方没有或未完全履行义务而造成承包商利益遭到损失时,由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的赔偿;如果是发包方由于某种因素向承包方提出的赔偿则称为反索赔。目前的形势下,由于水利水电土建工程各个项目施工量大、工程复杂,还有承包方自身的一些问题等等,都是造成水利水电土建工程项目出现索赔的因素。因而,本文从下面几个方面对承包商提出一些关于如何在合同条件下做好工程索赔的建议。 

一、 以合同为依据 

合同是承包商组织施工和进行索赔的重要依据,是发包人与承包商在法律的规范下约定的文书,对水利水电土建工程的施工具有重要的维系作用。因而,承包商必须在施工前组织相关负责人员对施工合同进行认真的分析,明确自身担负的责任、权利及义务,并针对具体的施工情况进行内部的权责分派,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因为没有或未完全履行合同中的相关义务导致的赔偿等争执情况。此外,承包商应对工程合同中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有明确的认识,如果是因为发包人的没有或未完全履行合同中的权利或义务,造成承包方利益受到损失时,承包方应当依据合同向发包人进行索赔。 

二、 树立正确的索赔观念,明确引起索赔的事件和索赔的内容 

由于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容易受到气候条件、物价变化、现场条件施工进度等方面的影响,包括标准文件和合同规范、条款及施工图纸的差异、变更及延误等方面的制约,工程索赔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在出现索赔事件的同时,发包人与承包方应当依据承包合同进行维权。 

承包商可以进行索赔的事件: 

在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的条件下,承包商可以根据下面几方面的事件,通过监理工程师向发包人进行索赔维权。 

(1) 发包人没有在合同要求的时间及内容下,向承包商提供测量基准及施工场地等应该由发包人方面准备的施工条件,由于这些因素导致的施工工程无法按照施工进度无法保障的索赔事件,承包商应当依照施工合同向发包人进行索赔。 

(2) 发包人应当在施工开始之前为工程承包商提供工程施工图纸,如果因为图纸延期造成施工工程进度无法保障,而导致承包商利益受损的情况,承包商也应当向发包人进行索赔。 

(3) 发包人方面应当在施工工程开始之前依照施工合同向工程承包商提供一定的预付款项,同时不能以各种借口拒绝批准或阻挠有关凭证的批准等。由于这些原因导致的施工工程进度无法得到保障的情况,工程承包方应当依据施工合同向发包人方面进行索赔。 

(4) 发包人方面由于财务、法律等方面的因素导致其已经无法履行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时,工程承包商应当依据施工合同向发包人方面进行索赔。 

(5) 发包人方面因而没有或未完全依照施工合同中的有关内容向承包商提供有关的设备及材料等,造成工程施工进度无法保障的情况,承包商应当依据工程施工合同向当事进行索赔。 

(6) 包括监理工程师指令有误、工程变更及监理工程师要进行额外检查且检查合格等方面的因素造成的工程施工进度无法保障的情况,也在承包商索赔权利范围之内。 

(7) 包括招标文件提供的资料与实际的地质条件不一致、图纸中对施工过程中的有关障碍物未标明、设计图纸有误及发生不可抗拒的灾害等方面因素导致工程承包商无法如期完成施工工程的情况,同样在承包商索赔权利范围之内。 

(8) 包括因为发包人方面要加速施工的需求、工程量超过一定的限度及发包人方面的责任引起引起的延误工程施工进度的原因,还包括发包人的风险发生、单方面中止施工合同及合同本身存在的矛盾、模糊及错误的情况造成的工程施工进度无法保障,工程承包商有权向发包人方面提出索赔的要求。 

除了上面所讲到的原因之外,还有很多方面可能不涉及到施工合同之中,但是,那些非合同规定的索赔(包括道义及普通法律方面)应当是发包人自身对社会履行的一种责任和义务,逃避或拒绝都是不清醒的作法。 

三、索赔的内容 

3.1 工期索赔 

在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发包人方面没有或未完全履行义务造成的工程施工进度无法保障的情况,工程承包商一般只能向发包人进行工期索赔,其中还包括承包商受损利益的索赔。但是如果影响施工进度的因素纯属是客观原因,那么工程承包商一般只能向发包人方面提出工期索赔。 

在发生索赔事件之后,工程开发商应当对关键工期延误的具体事件进行分析,并且依照分析得出的结果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修改,才可以向发包人方面提出工期索赔,否则不能。同时,工程承包商在修改的施工进度计划中要保证工程如期完工,并且,承包方可以据此向发包人方面索取一定的赶工措施费用。 

3.2 费用索赔 

组成索赔费用的部分工程款计价内容基本上都相似,一般可以索赔的具体费用有以下几个方面。 

(1) 人工费 

包括施工人员的基本工资及加班费、工资性质的津贴及奖金等都属于人工费用的范围。那么可以进行索赔的人工费用主要包括:由于非承包方履行的责任或义务造成的施工效率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及完成合同所需要额外花费的人工费用、由于非承包商责任或义务造成的工期延长造成的人工费用及法定的工资上涨等,承包商可进行索赔。 

(2)材料费 

包括计划的材料用量费用不足以满足实际需求和市场的客观原因造成的材料费用增长,还有因为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后的材料费用上涨及长期存储的费用都是材料费用索赔的内容。 

(3) 施工机械使用费用 

包括在实际施工中额外增加的施工机械使用费用和由于监理工程师或业主自身原因造成的机械停工产生的窝工费用,还包括由于发包方方面责任或义务造成的减低施工效率,从而使施工机械使用费用增加的费用都属于施工机械的索赔费用。 

需要说明的是关于计算台班窝工费的情况,如果是承包商提供的施工机械,计算一般按台班折旧费的方式;如果是外租的施工机械,则需要按照实际的台班租金并且加上每台班分摊的机械进出场费进行计算。 

(4)分包费用及现场管理费 

总承包商在进行费用索赔时要将分包项目的分包索赔加进去。包括承包商索赔事项及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完成额外工程期间的工地管理费,工地管理人员的办公费、工资及津贴等都是现场管理费索赔的内容。 

(5)间接费、利润、利息及税金 

间接费索赔的费用通常是按照投标书中的间接费率进行计算,是指工期延误期间增加的管理费索赔方面。包括发包人方面拖期付款的利息及索赔款的利息、工程延期或变更增加投资的利息及错误扣款的利息等都是利息索赔的内容,一般按照合同中的约定进行计算。利润索赔通常是通过投标书中利润进行计算,是指由于工程施工条件变化及施工范围变更等引起的索赔,属于利润索赔的范围。税金索赔是说在费用索赔中按照投标书中的税率计算的税金。 

总结:在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下,承包商除了要了解自身的权利、责任及义务,同时应当全面履行这种权利、责任及义务,积极采取有关的措施依照施工合同,维护自身的利益;同时,承包商应当增强自身的建设,包括设备及人员的提升、管理制度的完善及加强施工质量及施工进度的控制等。 

参看文献 

[1] 马铁焰.《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下的业主索赔[J].四川水水力发电,2010,25(A02) 

[2] 李洁.浅谈《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的监理工程师取权[J].水电站设计,2009(2) 

[3] 李洁.浅谈《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的风险和保险[J].四川水利发电,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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