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工程保险作为一种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对防范工程建设中的风险起到重要作用。本文从我国水利工程保险制度的现状及必要性出发,通过对现有工程保险制度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一些健全与完善我国水利工程保险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工程保险;现状;必要性;问题;建议
工程的实施过程中之中往往存在很多风险因素,如经济因素、政治因素、社会因素以及自然因素等,如果未对这些风险因素加以管控和防范,很可能会影响到工程的顺利进行。工程保险是近些年兴起的一项重要风险管控措施,它是考虑到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等意外事件对于建筑安装工程及各类机械、设备带来财产损失或是对于第三者人身伤亡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综合性保险。我国水利工程通常存在工程建设周期较长,工程投资规模大,施工技术及工艺复杂,受自然因素限制、影响较大等特点,因此风险性较高,使用工程保险可以对工程中各类风险起到较好的防范作用[1]。笔者就此谈点粗浅的认识。
1我国水利工程保险现状
工程保险起源于欧洲,而现阶段发达国家大型建设工程特别是水利工程已不多,工程保险需求相对较小。我国工程保险发展起步较晚,且主要集中在一些工程投资规模大、施工工艺复杂和工程施工周期较长的现代大型工程项目。对于水利工程保险而言,由于针对目前工程存在的风险还未制定成熟、科学的评估办法体系,且保险费率的计算也没有合理的方式,因此发展较为缓慢,仍具有较大的改进空间和发展潜力。
2完善水利工程保险制度必要性
健全和完善工程保险制度[2],一方面可以提高风险意识,强化风险管理,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的防范风险,补偿风险损失。
2.1工程风险管理的需要
现代的水利工程项目,往往投资规模大,复杂程度高,建设周期长,而我国又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因此在工程建设同时也面临着多而复杂的风险。在当今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风险管理也成为了除传统的质量、安全、成本、进度之外新的工程管理目标之一。如何有效的对水利工程开展风险管理相关工作,已是一项值得探讨的课题。
2.2降低风险损失
工程保险是通过事前的财务安排,将工程建设中面临的自然风险、意外事故、责任风险等不确定性风险转移给保险人,而工程的项目法人或业主单位只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一定的保险费用,便能够对于合同条款中风险造成的损失获得相应赔偿,从而能够极大的减少、弥补风险导致的损失。因此,我们需要不断改进、丰富保险制度的内容,以此分散工程中的风险,并积极组织经济补偿,保障工程发挥应有的效益。
3现行保险制度中的问题
3.1险种结构不完善,条款适用性较差
我国目前使用的工程保险制度及合同条款都来源于国外,但都只是对于内容的生搬硬套,特别是对于保险的作用和内涵并没能真正领悟,因此管理技术水平也相对较弱,致使工程保险始终没能根据实际需要改进创新,特别是险种项目较少、条款内容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使得保险产品与市场供需难以达到平衡,从实际市场来看,除了国家相应政策文件规定要求必须投保的险种(如建筑意外伤害险)投保率较高以外,目前投保较多的主要是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机械设备险以及第三者责任险等,而其余与工程息息相关的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以及工程代建等参建单位责任险,工程质量责任险,履约保证险等险种仍处于试点或空白阶段,且内容多缺乏适应性。除此之外,每一类工程都有自己的特点,目前我国虽然颁布了一系列示范性文本,但现有的文本仅为通用模板,并没有针对各行业施工特点制定专项保险条款,因此,现有条款所能覆盖的工程风险因素远远不够,致使保险操作性、适应性不强,一旦发生问题,责任划分不清,索赔往往遇阻。
3.2保险费收取无固定标准
在现有工程保险市场中,保险费率的确定使用个别法,即每个保险公司根据工程资料对期望损失作出计算,并针对参建单位用于降低风险的防范和应急措施作出评价,再根据相应的结果制定工程的保险费率。由此可见,工程保险费率的拟定主观性较强,各保险公司不同人员根据自己判断得到的费率可能存在较大差异。由于我国保险市场体系仍未发展成熟,同行之间为争取市场份额,不惜以降低或变相降低保险费率的手段进行竞争,久而久之,保险费率已远远低于正常合理的区间范围,对于公司的经营以及保险的价值都造成影响,这也对于保险公司的积极性带来极大打击。
3.3参建单位风险意识淡薄
目前,根据水利部水总〔2014〕429号文,已将工程保险费纳入工程投资概算,但是未明确保险责任主体,通常由各参建方自行协商承担有关保险的费用。在现阶段,大多承包商往往忽视了风险管理而注重成本管理,且各参建单位风险意识较低,存在侥幸心理,致使各参建方对于办理保险缺乏热情。除此之外,虽然项目法人制已推行很长时间,但业主更注重如何“节约投资”,对风险考虑相对较少,且对于保险的作用未能真正领悟,风险管理经验严重匮乏,往往都是通过在合同条款进行设置将风险直接简单的转移至承包商方式进行,而一旦发生风险便不得不通过大量的追加投资进行弥补,未能真正对于风险进行有效管理,这也在客观上影响了工程保险的推广应用。
3.4保险公司经营水平不高,高素质人才匮乏
工程保险是一个综合性较强的专业,它不仅要求业务人员熟练理解、运用保险理论体系知识,还需要对工程管理和工程技术有较为深刻的认知,且针对不同种类的工程还应了解自身的特点,特别是对于工程造价的理论与实务有相当深的理解与掌握。在目前现有的工程保险行业中,保险业务员在知识结构、理论体系、实践操作等方面均存在不足,既懂保险又懂工程的人员凤毛麟角,无法提供给客户令人满意的咨询服务。由于对工程的认知和理解存在不对等,投保人往往在投保与索赔的博弈中处于不利地位,令他们对保险的作用产生质疑,而保险业务员也会在评估项目风险、确定保险条件和现场检查监督过程中遇到困难。
4完善水利工程保险制度建议
完善工程保险制度要全面从投保模式改变、完善合同、险种开发、公司经营水平提升等多方面进行。
4.1推行业主投保、询价招标的模式
由于水利工程建设周期较长,且可能根据施工工艺和顺序划分为多个标段,因此传统上,每个标段的施工单位仅仅会选择自己标段相应工程内容进行投保,由于各个标段完工时间可能不一样,因此,对于业主而言,整个工程项目的风险就难以得到控制。以业主集中投保,既可以获得谈判的优势,也可以避免保险过程中发生缺漏或是对相同内容重复投保的情况,从而加强整个工程的风险管理,有效地减少损失,令工程质量得到充分保障。此外,由项目法人或业主方集中投保还可以通过统筹规划,明确投保的重点,在签订合约时对于相应的责任和费用进行考虑,而承包商此时可以结合自己标段工程的内容,分析已有保险是否足够承担相应风险,如果评估发现现有的承保范围不能满足,也可以额外出资购买保险,对自己承包部分的工程风险进行保障。由业主集中投保,还可以通过咨询公司开展保险招标服务,以此可以通过正规途径选择合适的保险公司,从而做好风险保障工作。招标前项目法人应组织工程专家、风险评估专家等编制招标文件并公示。之后,项目法人可以组织专家评审小组,采用公开询价、专家评审的方式对保险公司投标文件开展评估,并通过打分形成专家意见,便于项目法人进行最终决策。
4.2加强合同编制规范
我国应着手编制切实可行的各类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条款应着重于工程特点所产生的风险因素,通过专门的条款将工程合同订立的更加详细具体,明确保险的范围保险费率以及保险期限等方面内容,同时还要通过法律规定等方法区分参建各方风险责任,使业主与施工单位等参建各方公平合理分担风险,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以此进一步完善工程保险制度体系。4.3增加险种目前我国工程保险所有险种少且覆盖面不全,针对水利工程可增加如下险种[3]:(1)履约保障险。由于水利工程施工条件特殊性,很多工程对水位要求较高,因此针对因承包商自身的错误而导致合同不能如期履行的情况,为保证业主能够及时在合适水位条件下聘请其他承包商从事施工不耽误工期所提供的一种保障。(2)工程交付延误损失险。近年来长江汛情较为严峻,区域性大洪水频发,局部工程区域产生较大冲淤变化,很多在建工程都因此不得不停工进行变更设计,工程交付因此也延误。鉴于上述情况,通过该险种的设立可以极大避免因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对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3)工程质量保障险。建设工程质量是工程的根本,关乎着使用者能否享有应有的使用权,这一险种为承包商在工程完工后出现的质量缺陷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在我国,施工单位对于工程质量缺陷的保修并不及时,时有质量纠纷,这也影响了业主对工程的使用。通过施工单位购买工程质量责任险,一方面可以落实工程的保修责任,一旦出现质量赔偿问题,有保险公司予以赔付,另一方面也可以发挥保险公司对于承包商质量保证体系的制约作用,加强质量管理,提升建设水平。
4.4提升保险公司经营水平
4.4.1加强工程保险人才培养无论是保险公司本身的经营能力还是整个行业的发展都依赖于行业内部人员的业务素养,然而这也是目前最为匮乏的方面,加强人才培养可以通过多途径实现,一方面可以在学校开设相应的风险管理类课程,系统性对相关知识进行理论学习,另一方面在工程资格考试中加入相应内容,使得水利工程行业内人员提升认知,特别是对于已有工程技术背景的人员可以更好的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以此培养更多高素质保险人才,只有保险人员素质真正得到提升,才能保证并推动保险制度和行业的发展。除了理论知识的培养,保险公司也应真正投入参与工程之中,通过现场设立风险管理部,在过程中及时了解工程现场状况进行评估,对于可能发生的风险提出建议,为承保的建筑工程项目提供及时的风险管理技术服务,以此在不断的实践中提升水平。4.4.2建立精算制度,确定科学的保险费率工程保险费率的确定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要考虑诸多因素,如投保范围的大小,工程本身的风险因素,各参建方的信用情况、生产经营水平,保险公司以往的赔付记录等。目前,我国费率的制定需要经验统计资料和科学的工程精算方法。通过建立经验统计资料数据库,能够为工程保险费率提供科学依据,从而获得“量身定制”的工程保险产品。同时,在制定费率的过程中,不同的承包商也会因自身实力强弱而导致费率出现差异,对于实力、信用均不占优的企业,往往也会获得较高的保险费率,使之在投标中无形的增加了成本,从而更加也有利于企业的优胜劣汰。
5结语
工程保险的本质是一种通过财务手段积极主动进行的风险管理措施,它以小额确定的支出获得大额不确定的损失弥补。但无论是业主、项目法人或是保险公司、施工单位,各方都不希望发生损失,因此,通过不断的发展、改进水利工程保险制度,一方面可以促进保险市场建立更加成熟、完善的体系,另一方面还可以反作用于工程本身,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熊红兵.水利工程经济风险及其应对方法综述[J].城市建筑,2012(17):272,281.
[2]杨勇,栗保山,刘亚丽.浅谈工程保险在水利工程建设风险管理中的运用[J].水利建设与管理,2011(05):32-33.
[3]周健,李其虎,王德强.关于工程保险合同条款的分析与建议[J].人民长江,2009(18):10-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