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农建发〔2021〕5号),项目审批单位应在项目完工后半年内组织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应当按以下程序开展竣工验收:
一是县级初步验收。项目完工并具备验收条件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可根据实际,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初步验收,核实项目建设内容的数量、质量,出具初验意见,编制初验报告等。
二是申请竣工验收。初验合格的项目,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向项目审批单位申请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申请应按照竣工验收条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分类总结,并附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初验意见、初验报告等。
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农建发〔2021〕5号),项目审批单位应在项目完工后半年内组织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应当按以下程序开展竣工验收:
一是县级初步验收。项目完工并具备验收条件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可根据实际,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初步验收,核实项目建设内容的数量、质量,出具初验意见,编制初验报告等。
二是申请竣工验收。初验合格的项目,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向项目审批单位申请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申请应按照竣工验收条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分类总结,并附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初验意见、初验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