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于2014年8月26日发布《小型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4〕288号),于2025年11月20日印发《水利部关于印发<办法>的通知》(水建设〔2025〕256号)。本文从 9 大核心维度,带大家完整对比两大办法的差异,摸清新规重点!
旧规:共 17 条,无章节划分,按管理流程简单罗列,逻辑较为零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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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分 5 章 26 条,设总则、前期工作、建设管理、监督评价、附则,形成 “总 - 分 - 总” 的完整体系,管理环节层层递进,权责划分更清晰。
旧规:仅适用于《全国抗旱规划实施方案(2014-2016 年)》内的小型新建 / 扩建水库(总库容 10 万 - 1000 万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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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覆盖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同类水库,包括新建项目及 “扩大库容或加高坝体” 的改扩建项目,不再局限于特定规划,适用场景更宽泛。
旧规:核心强调 “地方负总责”,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前期工作,未明确更高层级及流域管理机构职责。 新规:构建 “水利部指导 + 流域管理机构监督 + 省级负总责” 的三级体系,新增 “全国水利一张图” 项目信息上图要求,强化国家层面统筹和。

旧规:由县级政府或其委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组建,报省级备案,无差异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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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分类组建 —— 坝高大于 70 米的水库,由省级或授权市级政府组建项目法人,强化高风险项目的统筹管理。
旧规:要求招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严禁转包分包,未明确设计变更和配套工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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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新增 “不得以化整为零规避招标”“严格履行设计变更审批程序”;明确输水管网、灌溉等配套工程需 “同步建设投产”;建立项目台账制度,省级需及时向水利部报送项目信息。
旧规:仅明确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终身负责制,无具体风险管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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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将质量终身负责制扩展至勘察、质量检测单位;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 “六项机制”;压实安全度汛责任,强化预案管理;要求项目法人对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旧规:建设完成后 1 年内验收,验收后办理交接、明确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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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验收主持单位在初设批复中明确;验收后需完成大坝注册登记,在全国水库运行管理信息系统填录信息;运行管理单位需落实 “防汛行政、技术、巡查” 三类责任人,确保长期运维。
旧规:地方各级监督检查,省级每年向水利部报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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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增设 “监督评价” 专章 —— 流域管理机构监督流域内项目;省级建立问题台账,整改不力的追责并纳入水利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水利部将任务完成度、质量、验收等纳入绩效评价,结果直接影响后续项目安排和资金分配。
旧规:无相关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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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明确地方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确保政策衔接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