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量检验的基本范畴 水利工程质量检验涵盖以下六个主要方面:施工准备检查、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检验、水工金属结构及启闭机与机电产品质量检查、单元(工序)工程质量检验、质量事故检查和质量缺陷备案、工程外观质量检验。以上六个环节构成了从开工到竣工的全过程质量管控链条。 二、施工准备检查 施工准备检查是工程质量控制的起点。主体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人员进行全面的施工准备检查。检查内容应涵盖施工技术准备、施工机械设备配置、施工人员到位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建设、施工测量放样、施工排水与度汛措施等方面。施工准备经自查合格后,报项目法人或监理单位进行确认。只有经确认合格并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主体工程施工。任何未经施工准备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擅自开工。 三、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检验 原材料和中间产品的质量是工程实体质量的基础。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对水泥、钢材、砂石骨料、外加剂、掺合料、止水材料等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进行进场质量检验。 检验合格的,应编制检验报告并报监理单位复核。监理单位应按规范要求进行独立取样检测或平行检测,对施工单位检验结果进行验证。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得在工程中使用。对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或中间产品,应做明显标识并及时清退出场,防止误用。 四、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质量检查 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有关单位应按合同约定进行交货检查和验收,核对其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及外观质量。安装前,施工单位应逐项检查产品是否具备产品合格证、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潮、损坏等问题应详细记录,并进行妥善处理。 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应根据损坏程度提出修复、返厂更换或报废等处理意见,并报监理单位审批。无出厂合格证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一律不得用于工程。产品的安装调试完成后,还应进行联动试验和试运行,验证其性能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 五、单元(工序)工程质量检验 单元(工序)工程质量检验是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基本单元。施工单位应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和检验数量,对每道工序和每个单元工程进行质量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填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连同自检资料一并报送监理单位复核。监理单位应根据抽检资料和现场检查情况,核定单元(工序)工程的质量等级。对发现的不合格单元(工序)工程,监理单位应书面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处理,待处理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应进行书面记录备案,进行必要的统计分析,并在相应单元(工序)工程质量评定表的“评定意见”栏内注明缺陷情况和处理结果,确保质量问题的可追溯性。 六、质量检验结果的汇总与报送 施工单位应及时将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单元(工序)工程质量检验结果报监理单位复核,并按月将施工质量情况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对各施工标段的质量检验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后,定期报送项目法人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为质量监督和质量评定提供依据。质量检验数据的及时汇总和报送,有助于各方动态掌握工程质量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 七、工程外观质量检验评定 单位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应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及工程运行管理等单位组成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进行工程外观质量检验评定。外观质量评定的内容包括建筑物表面平整度、轮廓线顺直度、颜色均匀性、有无明显缺陷等。 参加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的人员应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职业资格,具备相应的专业判断能力。评定组人数应不少于5人,大型工程不宜少于7人。外观质量评定结论应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外观质量评定结果将作为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直接影响工程能否被评为优良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