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地质勘探工作于2007年7月29日进场进行勘探,当时我刚被录用和被泒到项目组。我常到项目用地去看。由于公司没有安排具体的员工来负责现场的管理与监督,我多事就负责起监督勘探队来。 刚开始时,勘探队不愿意接受我的监督。他们不给我勘探方案,也不给我勘探合同和勘探技术要求,告诉我甲方的领导吩咐过合同不给任何人看,包括甲方现场的有关管理人员。 我有点木然。如今,勘探方要工程结算款,又找我来了,可我没有合同,我怎样确定工程款呢? 勘探过程中,他们不给我每天的勘探具体工作完成情况记录和工程量确认。好在我多事,不管他们愿不愿意,我仍坚持每天去察看他们的工作进展,并检查他们的工作质量。但始终没有看到合同和勘探技术要求,所以我只按过去工作的经验来要求他们做。但他们不愿意,也与他们发生过争吵。但由于征地拆迁未完成,他们的工作需要我找地方政府帮助与农民沟通,所以他们也基本上能给我一点现场的资料,并让我检查他们的工作。 说来也好笑。到要结算了,他们只好将合同复印一份给我,并将各种原始资料复印来给我。当初如果给我有关的资料,也许钱早就拿到手了,又何必等到今天,并且还被人训斥一通。当然我要总结的不是这些。 对于勘探工作,甲方是否要监督,我看还是需要的。监督内容包括:钻孔的位置与勘探技术要求是否相符,钻孔的深度,现场的记录是否准确,是否按勘探技术要求做标贯试验,地下水的测试等,以及地震波的测试。还有取样是否按规范与勘探技术要求做了。常规的做法是要勘探单位做一个勘探方案,要他们按方案做就行了。至于勘探报告含有什么内容,最好是由设计单位写一个要求,能满足设计要求就行。 勘探单位会不会做假和出错,当然会。如果不加强监督,他们就会按常规和经验,而不是现场收集的数据和用现场采集的土样、水样和岩样化验的数据来出报告了。比妨我们的报告,对地下水的涌量和影响半径就判断不对,原因是对地下水的试验孔的试验深度未把握好。还有是收集地方的水文气象资料不准,导致将地下水位的高度定高,增加了地下室的抗浮要求。 勘探单位的工作主要有五项,一是钻孔取样,二是现场试验,三是样本化验,四是报告编制,五是施工过程中的验收和指导(主要是桩基施工和土方开挖是的验收)。 据说我们的合同中约定,出报告后就结算,并支付全部勘探合同款。如果是这样,应该有错,因勘探工作还要在基础施工完成后才能完成。勘察单位要参加一些分部工程的验收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