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总则 为加强监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监理工程师自身的素质和管理水平,确保工程的监理质量,根据国家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内部规定。 2.现场值班记录规定 2.1 现场值班时要求值班人员实事求是、准确、及时地做好现场记录,客观反映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及时交现场监理工程师和总监代表长审阅。现场记录应注明记录人员姓名、日期。 2.2 值班记录本不得涂改、缺页、损坏和遗失,采用钢笔填写。 2.3 监理值班记录应编页,只能存放在监理部,不能带出工地,以免发生意外。此外,每个监理人员应携带小型笔记本,对现场情况进行及时记录,回驻地整理后,载于监理日志上。 2.4 现场值班记录的主要内容有: 当日施工的工程部位、工作内容、进展情况及完成的工作量。 各工程部位当日投入的人力和机械设备情况,工作环境。 当天的气象及水文资料:包括气温、晴雨、雨量、主要特征水位、流量等资料。 当日现场检查和验收情况:在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以及监理人员对问题的处理经过和结论意见;根据目前施工情况,今后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目前工作的改进意见;当时在场人员名单。 业主单位、承包商、设计单位之间工作联系情况。各种会议的主要议题,参加人员,会议结论等情况。 当日收到各单位的文件内容以及处理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也应对本专业的各种情况作详细记录。 现场记录除一般文字记载外,还应附有适当的图表,计算公式及计算成果等。 3.现场人员交接班规定 3.1 为了使监理工作在整个工程实施阶段顺利开展,使监理人员充分了解和掌握工程情况,监理人员应相对稳定,不宜频繁轮换。 3.2 监理人员轮休交接班时,应有12天时间作为交接班工作移交时间。其程序为: 移交现场值班记录。 着重移交前任值班时间发生的较重大的问题及处理办法;目前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必须立即处理的事项;下阶段工作的重点。 巡察施工现场。 移交各种资料和物品设备。 所有移交的内容必须由前任值班人员以书面形式记载于“交接班记录本”内并由下任值班人员签名验收。 4.信息反馈规定 4.1 工程施工时,每天都有大量的信息发生,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各种信息必须迅速反馈给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以便及时对各种信息进行研究处理。 4.2由总监理工程师不定期的主持召开监理人员碰头会,会上各站点负责人、现场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将现场发生的情况进行汇报交流、互通信息。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大家的汇报情况汇总。一般问题马上提出解决处理办法;有关重大问题与业主交换意见后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