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土地复垦的定义 土地复垦,顾名思义,“复”即是修复,“垦”即垦殖,优先恢复为耕地、优先用于农业。 根据《土地复垦规定》(国务院令第19号,1988年11月8日)第二条规定:土地复垦是指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的状态。 2、土地复垦的对象和范围 根据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以及《土地复垦规定》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因从事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燃煤发电等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破坏的企业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和个人)”,土地复垦的对象是指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各类土地, 并不是人们通常的“复耕”、或者与耕地有关系的才叫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不仅仅是指耕地,它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 2007)中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类。 复垦的范围: 适用于因从事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燃煤发电等生产建设活动,因挖损、塌陷、压占、污染造成破坏的各类土地。既包括采矿、取土、烧制砖瓦等生产项目,又包括交通、能源、水利等各类建设临时占用、挖损的土地。 (三)土地复垦的目标 根据《土地复垦规定》中的定义,土地复垦的目的是要恢复到“可供利用的状态”。要达到“可供利用的状态”,应当采取工程、生物、化学等综合措施,解决水的可用、地层的稳定、土壤的无污染等问题。达到“可供利用的状态”决定了土地复垦目标是多方向、多用途、多层次的。 复垦目标的多方向性 根据《土地复垦规定》,其制定目的在于“合理利用土地、改善生态环境”。因此,土地复垦的目标:一是保护土地,尽可能减少对土地,特别是对耕地的破坏;二是及时复垦被破坏的土地,合理利用土地;三是保护并改善生态环境。 复垦目标的多用途性 土地复垦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对破坏废弃土地调查评价的基础上,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林则林,宜渔则渔,宜建则建。根据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始终是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基石。 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复垦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复垦后的土地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用于基本建设的,......”。根据以上法律法规规定,土地复垦利用方向是多样的,复垦目标是多用途的。特别要说明,复垦后的用途绝对不仅仅是恢复土地的耕种条件,而是因地制宜地采取复垦利用,并优先用于农业。 2、复垦目标的多层次性 要达到“可供利用的状态”,土地复垦要兼顾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缺一不可,使复垦利用具有最底的社会成本,长期的经济价值,稳定的复垦效果,尽量实现生态环境的多样性。复垦的目标分以下三个层次: (1)完全恢复到以前的状况。 (2)保留以前的土地利用价值和生态价值,恢复与以前相似状况。 (3)重新规划设计,达到更高更佳利用价值。如将被破坏的土地变为湿地、建成高尔夫球场,建公园等等。 3、复垦措施的综合性 土地复垦要采取综合整治措施。包括破坏前的预防控制措施和复垦的综合整治措施。 预防和控制措施,如改进生产工艺,少占土地,留有煤柱,煤矸石回填等,尽最大可能减少对土地的破坏面积,降低对土地破坏的程度。 整治措施包括: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化学措施等。在土地复垦诸多措施中,其中表土剥离和保持地层稳定最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