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概要说明破坏土地的面积、破坏类型和程度。 说明复垦土地的地类、面积和复垦率。 复垦范围应当是实际破坏影响范围。 已破坏或拟破坏的未利用地,应当纳入到复垦范围,采取适当的复垦措施,改善生态环境。戈壁滩、沙漠等极端生态条件的区域,以恢复原状为复垦目标。 对于已破坏、拟破坏的土地,确实不能复垦的,应当说明原因。 采矿类项目的土地复垦方案的服务年限应当与采矿许可证批准年限保持一致。其中,对于开采年限超过30年的项目的土地复垦方案,应当以30年为标准,考虑采区(盘区)或工作面的完整性,合理确定复垦方案的服务年限,可以略高于或低于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