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项目区可建设土地面积1081.29公顷(16219.34亩),其中基本农田面积为1081.29公顷(16219.34亩)。 水田区耕作田块内部宜布置格田。格田长度以60m~120m为宜,宽度以20m~40m为宜;格田之间以田埂为界,埂高20cm~30cm,埂顶宽20cm ~30cm为宜;水田区格田内田面高度应小于±3cm;旱地区畦田内田面高度差应小于±5cm;当采用喷、微灌时,畦、格田内田面高差应不大于15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