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土地整治项目总规模329.3420公顷,整治后净增耕地面积11.8754公顷,净增耕地率为3.61% 规划项目区内扣除4#、11#、14#、15#、16#和17#方田的部分地块,扣除总面积共12.7136公顷;其中11#中的设施农用地、15#方田中的坑塘水面部分和17#方田中坑塘水面部分可在规划占补平衡项目中用于增加新增耕地指标;4#方田中的水浇地部分和其他草地部分、14#方田北部的坑塘水面和15#方田的水浇地部分,在项目实施时已经被村民种树,挖坑,现状与地类不符,因此不再进行整治;基于这一情况,扣除项目区内4#、11#、14#、15#、16#和17#方田的部分地块,结合项目区周边的实际情况,将项目区13#方田南侧水田范围规划到项目区范围内,因此项目区总规模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