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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生态园林城市可持续发展看贵州省城市创建思路

摘要 通过对生态园林城市可持续发展观的总结与分析,探讨贵州省创建园林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的思路和方法。
  关键词 生态园林城市;可持续发展;创建;思路
随着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和利用城市中的自然资源,创造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成为当今世界发展的主流。因此要高度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全面改善人居环境,正确树立科学的“生态园林城市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社会经济发展的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要实现优美良好的生态园林城市,首先应体现在城市规划编制的理念上,明确城市的生态优先、园林优先的城市功能,而不是超负荷的建筑群落和水泥构筑物。科学的规划思想是对生态园林城市的保证,在规划和建设生态园林城市时,应倡导科学规划、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正确的政绩观,提倡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有效实施,避免形式主义、拿来主义、急功近利、贪大求洋,维护绿线、保护绿色、多留精品、少留遗憾的城市规划建设思想。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就是为全面实施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的具体行动。因此,要在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各方面贯彻“生态园林"理念,全面推动生态园林城市的创建活动。基于以上认识,我就本省创建园林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谈谈城市创建活动的思路。
1 城市创建活动的基本情况
营造优美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是每个城市政府的目标和重要职责,城市的发展决不仅仅是经济的单一发展,而是经济、社会、环境、自然生态的协调平衡发展。为此,各级政府都想利用社会的各种资源来创建和打造城市这张名片,怎样打造这张名片一直是各级政府追求的热点,因此许多行业创建评比活动就产生了。据统计,现在对创建城市的活动有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家生态环境示范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节水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联合国迪拜国际改善居住环境最佳范例奖、联合国人居环境奖、国际花园城市等诸多名目繁杂的牌子,到底哪一块是真正符合城市条件的“牌子”?这就应该明确知道几个问题。
1.1   首先要依据有关法规明确哪个行业部门是城市创建活动的主体
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是一个体系,是一个系统,是一个“链”的关系。这个创建主体就是各级主管城市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1.2   统一创建方案和标准,减少对城市社会资源的重复浪费
由于各创建部门在城市创建活动中所制定的方案、条件、标准基本都是在重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各项指标、条件、标准后,增加一些本行业的条件和标准,这实际上是再次对城市社会资源的重复和浪费,不利于城市的发展。
1.3   创建活动必须具备有关法规或国务院及各省政府授权进行
目前,对城市的综合创建活动主要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的内容,授权国家建设部对城市进行创建工作,为此,国家建设部根据《通知》要求,制定了《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意见》、《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和《关于设立中国人居环境奖的通知》。我省创建活动除依据以上规定外,还依据《贵州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和《贵州省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等规章进行创建活动,规章指出:“通过明确目标、科学考核,使更多的城市成为园林城市,并积极组织开展创建中国人居环境奖、园林小区及园林单位等活动”。也就是说,对城市的创建活动是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规进行创建活动。因此,其他部门要在城市进行创建活动,也必须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创建。
1.4   创建活动为什么只提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呢?
上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期,由于我国社会经济逐步发展,特别是发达地区的省市提出要在城市中搞创建活动,目的是提升城市综合水平,以适应城市的发展。从那时起,国家建设部开始在城市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竞赛评选”活动(我省也开展了黄果树杯竞赛活动),开展几年后,认为只搞卫生达标和一般绿化评比活动,而对城市经济实力和景观没有提出更高标准,为此,发达的省市就提出应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建议,92年被国家建设部采纳,到今年为止,已有59个城市获得国家园林城市称号。事隔十多年,由于经济发达的城市为了进一步提升城市的综合水平,要求创建有更高层次的的活动,建议建设部开展创建“生态园林城市”活动,经过多年的研究,2004年建设部印发了《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实施意见和标准》。
1.5   创建指标的确定
国家园林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的综合创建指标,已经过十多年的修正,从中积累了许多经验,并综合了城市规划、建设、国土、环保、林业、水利、旅游、卫生、精神文明等行业的相关内容,其中有组织管理、规划设计、景观保护、园林建设、绿化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市政建设、一般条款、特别条款和基本条款等10项指标,124条标准,是一个较为科学的考核标准体系,特别是这些指标以采用高科技遥感技术来认定和监控执行情况和动态考评等方法,对获得国家园林城市进行跟踪考评。因此,由其它专业部门对城市的创建活动是不全面、不系统的。
2 城市创建活动基本内容
城市创建活动是从低到高循序渐进的过程。创建活动分省级、国家级和国际组织三级。根据国务院关于减少评比、表彰活动的精神,已取消了各种未经国务院批准的评比创建活动,由于城市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有的工作还需要推动才能发展,特别是快速发展的城市系统更需要有一种正确健康的创建活动来引导。因此,国务院在[2001]20号文件中明确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城市开展创建园林城市活动。为此,建设部确定在今后一段时期,城市综合性的创建活动都是以创建园林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为主的系统性创建活动。城市的创建程序:
2.1   开展创建省级园林城市
首先是由所在地的城市(含县城)政府书面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创建活动报告,并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并在本市实施一年以上,通过自查符合省级条件的。建设厅接到申报报告后,对照省级园林城市标准,对申报城市(区、县)的绿地系统指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环境质量指标等等七项内容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城市,由建设厅组成省级园林城市考核验收组进行现场综合考核(评定),考核结果报建设厅审核,审核合格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对获得省级园林城市颁发奖牌及证书。并且在创建园林城市过程中,还要开展系列专项活动,其中有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绿化先进单位及小区;花园、园林式单位及小区;认建认养认管绿地(乔、灌、藤、花);建纪念林、种纪念树;园林设计、施工评比等等。
2.2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条件
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必须是申报城市已获得省级园林城市称号,并提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计划和实施3年以上。申报城市政府向建设部提出书面申请,抄报省建设厅,由省建设厅对申报城市组织资格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向建设部提出书面推荐意见。建设部接到申请和推荐意见后,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初审和实地验收,经验收符合标准的,由建设部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并授牌。
在此期间还应开展由建设部组织创建的单项项目的“中国人居环境奖”活动,获奖项目由建设部选择部份优秀项目向迪拜国际组织推荐参加“迪拜国际改善居住环境最佳范例奖”的评选活动,为申报联合国人居奖打下基础。
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是申报城市已获得国家园林城市称号,由城市政府申报,省建设厅对照标准初审后推荐给建设部(程序同上),建设部组织专家评审后,由部批准命名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并授牌。
2.3   联合国人居奖是城市创建的终极目标之一
创建联合国人居奖是申报城市已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节水城市后,由建设部代表国务院从中选择部份优秀城市向联合国人居中心推荐。人居奖目前是城市创建活动的最高荣誉奖,也是人类居住最高级阶段之一。以上创建活动可概括为三句话:“卫生城市是温饱型城市,生态园林城市是小康型城市,人居环境奖才是现代化城市。
3 因地制宜开展贵州省的创建工作
我省城市创建活动滞后全国15年以上,这个问题有多方面的原因,首先是对创建活动的认识和观念问题,其次是社会经济基础的问题。目前,全省87个市县(区)城市有遵义市、贵阳市、都匀市获得了贵州省园林城市称号,而我省还没有一个城市获得全国性的综合性奖项,只有在一些单项或专项奖上得到一些奖项(如卫生、绿化、森林、环保城市等),这些奖项并不能代表和真正体现一个城市的综合水平,今年遵义市已正式向建设部申请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多年来,我省各级党、政领导都很重视城市的创建活动,只要有创建活动都积极争取参加,并力争获奖。但回想一下,哪些创建活动能给城市带来实实在在的综合效益?那些创建易得,可影响力不大?只是一种形式,有道是“易得不奇,难创优佳”。因此,创建活动要有正确的认识来引导,下面谈谈我省开展城市创建活动的具体做法。
3.1   创建活动的目的和意义
每个城市政府创建活动的目的和意义都是为了让整个社会经济全面发展,都想让国内外来宾和游人能看到、感觉到我们这个城市是健康、向上、美丽和舒适的,是让市民能真正的享受到创建活动所带来的看得见,挨得着的生态环境实惠,而且又能让城市领导集体和个人获得科学政绩观带来的荣誉,使社会认可和拥护,达到相得益彰和可持续发展的城市形象。
3.2   确定创建类型及目标
现阶段的创建活动有国家、省和有关部门十多种,创建类型分为综合和单项(专业)两种。综合类型有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联合国人居环境奖(国际花园城市不是政府和部门主导的活动);单项(专业)类型有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节水城市、绿化模范城市、优秀旅游城市、森林城市、迪拜国际改善居住环境最佳范例奖等。
在创建活动中,城市首先要根据自己城市的基本情况来选择创建的类型,并要考虑到承前启后的系统性的创建,而不是只创建一个单项类型就结束了,没有更高更远的创建目标。目前,我省的许多城市还不具备创建综合城市类型的条件,但可选择单项类型进行创建,这些单项类型的创建活动就必须是有系统的,并要与主管城市的部门共同创建,才能将有关指标和标准纳入综合创建活动的内容(因为有的行业指标和标准纯属于本行业的,社会属性不高,在质和量上都有较大的差别),最终目标应该是创建“联合国人居环境奖”活动。
3.3   创建活动的基本程序
创建活动是一个循序渐进的发展过程,是一环扣一环的系统“链”,因此,要从创建省级活动开始,首先要参加省政府两年一次的黄果树杯竞赛活动;其次,要积极开展创建绿化先进城市(区)、单位、小区。花园式、园林式单位、小区及其他专项活动;三是以上活动达到规定指标和标准后,才能申报创建省级园林城市;获得省级园林城市后,才能按顺序申请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中国人居奖;获得以上称号后,才能由国家推荐给联合国人居中心申请创建“联合国人居环境奖”。
3.4   端正思想,科学创建
在创建活动中,我省许多城市由于不很了解城市系列创建活动的内容,出现了一些创建认识上的偏差,为此,我们提出在创建中要克服不按科学、有无条件都要创建的思想;要克服不从本市实际出发,照搬照抄其他城市的模式;克服创建是向上走捷径、要资金的思想;克服做资料和临时创建思想;克服单纯的“政绩”思想;克服自吹自擂的创建思想等。
3.5   创建活动的主体
城市创建活动是由政府主导和批准,明确由一个部门具体实施,动员整个社会及各行各业进行创建的系统性工作。不能只由某个行业和某个部门想当然或随意制定出一个创建方案、指标和标准,或搞突击创建,创建活动应该是一个长效的、有组织的、有80%以上的市民知晓和拥护,并主动参与的活动。
我省城市的创建活动有一定基础和条件,只要我们真正贯彻落实好城市规划、建设方针,因地制宜,实事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思想,相信我省很多城市会是一个“人与自然和谐”的美丽城市,并会后来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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