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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广场景观照明规划设计3大原则

市政广场景观照明规划设计3大原则:

城市行政广场是人们政治、文化活动的中心,也是公共建筑最为集中的地方。城市行政广场规划设计除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外,一般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1、"以人为本"的原则 一个聚居地是否适宜,主要是指公共空间和当时的城市肌理是否与其居民的行为习惯相符,即是否与市民在行为空间和行为轨迹中活动和形式相符。

个人对"适宜"的感觉就是“好用”,即是一种用起来得心应手、充分而适意。城市行政广场的使用应充分体现对"人"的关怀,古典的广场一般没有绿地,以硬地或建筑为主;现代广场则出现大片的绿地,并通过巧妙的设施配置和交通,竖向组织,实现广场的"可达性"和"可留性",强化广场作为公众中心"场所"精神。

行政中心广场公园的规划设计以"人"为主体,体现"人性化",其使用进一步贴近人的生活。

2、地方特色的原则 城市行政广场的地方特色既包括自然特色,也包括其社会特色。首先城市行政广场应突出其地方社会特色,即人文特性和历史特性。城市行政广场建设应承继城市当地本身的历史文脉,突出地方建筑艺术特色,有利于开展地方特色的民间活动,避免千城一面、似曾相识之感,增强广场的凝聚力和城市旅游吸引力。如济南泉城广场,代表的是齐鲁文化,体现的是"山、泉、湖、河"的泉城特色。

广东新会市冈州广场营造的是侨乡建筑文化的传统特色。西安的钟鼓楼广场,注重把握历史的文脉,整个广场以连接钟楼、鼓楼,衬托钟鼓楼为基本使命,并把广场与钟楼、鼓楼有机结合起来,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

3、 总体性原则 市政广场作为城市的公共空间,从属于城市的空间,因而要对它有一个准确的定位。这就要求从整体考虑它在城市空间序列上所起的作用,注重与城市社区的协调,因此需要综合考虑其选址和规模等问题。

再者,市政 广场的整体性原则还应追求广场与广场之间的协调,无论是不同功能广场之间的复合,还是整体广场各个空间之间的复合,都应本着整体的原则进行设计,而不是单纯的分割。

市政广场是城市夜景重要组成部分,对市政广场进行光环境照明设计时,必须遵循3大原则,合理布局规划,创造生态环保的公共空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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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广场景观照明规划设计3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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