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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索赔问题

【摘要】各方认真履行合同,提高工程风险的防范意识,正确对待施工索赔是业主、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和监理工程师面临的新课题。本文就本人在某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提出几点索赔问题和见解,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园林绿化;种植工程;施工索赔;绿化种植;绿化施工
  0.前言
  与建筑工程所采用的“硬质材料”不同,园林绿化种植工程是以有生命的绿色植物—— “活”的客体为对象的工程。其施工工艺、施工过程所引发的争议有其特殊性、多样性。但该类工程同属于工程建设项目范畴,大部分工程发包方式采用合理的招投标制,解决合同争端,挽回施工损失,保护双方权益,同样是依靠施工索赔。
  1.发生施工索赔的原因
  1.1工作面及设计变更的影响
  园林绿化种植工程的施工工作面受制于土建工程。由于业主对主体建筑工程的施工时间把握不准,常常交不出施工现场,导致 “园林绿化种植工程”工期延期或压缩,致使该类工程承包商的管理成本增加。同时,在施工过程中,业主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要求变更树种,或增大绿化面积,改变原设计方案的现象较普遍。这些变化,打乱了施工计划,延长了工期,出现诸如误工费、停工费、加班费等费用,施工费用会发生变化。施工索赔自然而然也就产生了。
  1.2外部环境影响大、不确定因素多
  园林绿化种植工程的技术关键是要确保植物栽植的成活,使移栽的植物与新环境迅速建立正常关系,及时恢复植物以水分代谢为主的代谢平衡,然而植物的生长受到很多的外部环境因素影响,成活没有绝对的把握。在工程施工和养护期间:①可能出现的台风、暴雨或者寒害会对移栽植物造成毁灭性的打击,按合同规定或洽商记录,业主同意补偿损坏苗木材料费,但对已种植物的人工费及所需的清理费却发生争议。②工程地点的土质差,不利于移植的植物生长,承包商为了提高移栽植物的成活率,不得不采取土壤改良等措施,施工成本随之而增加了,但业主、监理却不予认可。③在施工现场,不确定因素多,一是因其他项目的施工,排出的污染物(水)对植物生长会产生严重的影响,二是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拥挤、混乱、干扰的情况,引发了工人工作疲劳,造成劳动生产率降低。所有这些没有办法预测的变化,都会导致施工成本的增加,承包商要求业主补偿,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1.3双方对合同文件理解不同
  园林绿化种植工程最主要的质量指标是园林植物的规格、形态。合同和图纸的规范是 “死”的,而植物是“活”的。例如:设计种植黄槿,规格是 “胸径5-6cm,冠幅1~1.5m”,承包商按这一设计规范进行定购、施工。但实施后,业主却提出叶片不够浓密、修剪过多,认为苗木形态不好,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重新更换。由于园林植物的多样性、形态的不确定性,导致工程建设各方都从各自的角度和利益出发,对园林植物技术规范的理解产生较大的争议,从而不可避免地引发了索赔。
  2.施工索赔的关键措施和应对策略
  2.1收集整理好事实证据
  索赔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承包商对索赔做出的合理解释和具有强有力的证明材料,这就要求承包商平时注意记录和积累保存各方面的资料,并可随时从中索取、提交与索赔相关的证明材料。这些材料要做到真实、可靠、完整,它包括:①工程成本核算资料:人工费核算、材料费核算、税收及汇率核算等;②工程项目材料:施工日志、会议纪要和来往信函、工程进度计划书、工程照片和工程声像、工程图纸等;③有关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法律、法规、验收标准、行业规定和惯例。
  2.2施工索赔的关键措施
  园林绿化种植工程属于风险行业。项目由招标投标——签订合同——组织施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整个过程可视为甲乙双方对风险分配的表示。作为承包商,要搞好施工索赔,关键的措施是:做好施工合同管理和收集整理好事实证据。
  2.3做好施工合同管理
  签订一个周密严谨的施工合同是工程索赔的前提依据,是索赔最终判定的基本标准,所以加强对合同的管理,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①在签订合同前,应派经验丰富的、有专业水平的管理人员参与制定和谈判,对合同条款逐一分析、研究,预测它可能带来的风险。②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做好对合同的监督、跟踪、分析,发现了漏洞、矛盾和不完善的地方,及时提出,并及时把握索赔机会。
  3.施工索赔的应对策略
  一般可概括为增强共识、严密组织、注意技巧。
  3.1注重技巧,灵活机动
  园林绿化种植工程一般含两个阶段:施工期和养护期。编写索赔报告要求一定要及时,不能在养护期满后才提出索赔报告。应每隔一段时间 (由项日经理或按合同规定)向业主提交。索赔报告必须以合同和会议纪要为依据,事实为准则;报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要阐明造成索赔的前因后果,较为准确计算损失的金额;言辞要婉转恰当,简明扼要,条理清楚,避免使用强硬的不友好的抗议式的语言,切忌断章取义,牵强附会;索赔力争单项突破,避免一揽子索赔,因为单项的索赔容易解决,款项能及时得到支付。一揽子索赔,问题复杂,金额大,不易解决,往往拖到工程结束后仍拿不到款项。
  3.2转变观念,增强索赔的共识
  在我国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思想的影响,工程建设三方:业主、承包商、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索赔存在糊涂认识。业主对索赔的理解,仅仅看作自己的过失,本能地产生抵触情况;监理工程师受业主委托,认为 “少花钱,办好事”,尽量减少索赔是理所当然的;承包商往往认为索赔只会把甲乙双方的关系搞僵,最终蒙受更大的损失。然而,工程建设三方都应认识到,认真做好工程索赔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发展和完善工程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工程建设市场规范化,与国际市场接轨的重要标志,是维护业主和承包商利益的重要手段。各方只有统一到这一认识的基础上,才能消除对立情绪,使索赔工作在良好的氛围中进行。为此,承包商应主动与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沟通,让他们了解有关的施工索赔的法律、法规,争取他们对施工索赔的理解和支持。
  要做到统一认识,除了索赔意识增强外,还应在专业上产生共识,有些业主管理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缺乏园林专业知识。这就要求承包商派出有专业水平的工程师与他们沟通,提高他们的相关的专业知识,使他们了解认识 “园林绿化种植工程”出现索赔的真实性,真正达到思想上与业务上,对施工索赔认识的统一。
  3.3组建强有力的、稳定的索赔小组
  根据园林绿化种植工程的行业特点,施工索赔有其特殊性,承包商必须组建一个知识全面、有丰富索赔经验、有专业水平的索赔小组。该小组应由项目经理、合同法律专家、估算师、同林绿化工程师组成;具体分工,应有专职人员搜集和整理各职能部门和科室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要求小组每个成员要相互配合、齐心协力,对内部讨论决定的战略部署,要统一思想,步调一致。保守秘密,严守纪律。索赔小组成员应具有良好的素质,懂得索赔的战略和策略,务实肯干,头脑清晰,思想敏捷,有逻辑,善推理,懂得搞好各方公共关系。
  4.结语
  综上所述,承包商要重合同、守信义,认真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在索赔谈判过程中要讲事实、重依据。既要坚持原则,又要合理让步,不能得理不饶人,灵活机动,防止对立情绪产生。谈判的 “艺术”,往往在谈判桌上获得几方认可,索赔问题最终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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