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标准规定了东北林区森林保护与可持续经营应该遵守的框架。 本标准适用于东北林区区域水平森林可持续经营。东北林区具体包括黑龙江省全部,吉林省的大部分,辽宁省的中部以北地区和内蒙古自治区的大兴安岭地区,具体范围包括大兴安岭、小兴安岭、完达山、张广才岭、长白山等山系。 本标准由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森林可持续经营和认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守攻、肖文发、雷静品、黄选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