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规程适用于天津市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城市道路绿化等绿化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为绿化工程配套的各种建筑、构筑物、市政设施和其他附属设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强制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