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0.1 为加强对园林景观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1.0.2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园林景观工程设计。1.0.3 园林景观工程的设计阶段一般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必要时,可增加可行性研究阶段,其编制深度参照有关规定。 本标准提出的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属基本要求,不影响项目设计合同提出的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