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材料验收: 材料到货后,由材料责任工程师对质量证明文件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同时进行逐根逐件编号,建立台帐,提出需要进行检查,检验的内容,并且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检验人员共同到现场验收。 2.工程测量: 2.1.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平面控制网点的位置、编号、精度等级及其座标和高程数据,确定管网的线位和高程。将管线的中线桩和水准点用平移法设置于线路施工操作范围之外便于观察和使用的部位。 2.2.根据施工图上座标位置,用全站仪先放出管网主干线的位置,然后确定检查井位置,并按各节点编号设置控制桩。管网干线起点、终点、中间各转角点均应设控制桩。管网中的检查井可在管线定位后用钢尺测量的方法确定。直线段中线桩间距不应大于50m,根据地形条件应适当加桩。 2.3.由于管道中心桩在施工中要被挖掉,为了便于恢复中线及构筑物的位置,在施工时不受干扰,在易于保存桩位的地方,测设施工控制桩,中线控制桩测设在中心桩的延长线上,附近有永久建筑时可设在建筑物上。 2.4.管网中心线距离用全站仪进行测量,距离相对误差不应大于1/10000。 2.5.管线定位完成后,控制点应按顺序编号,主要的中心桩应进行加固或安放标识,并做好控制点的座标记录。 2.6.在管网起点、终点的附近,应留临时水准点,管网临时水准点间距40-50m一个,临时水准点标志应明显、安放稳固。 3.土建工程 由于管线所施工部位的障碍物较多,且地下管线位置不明确,为保护施工范围内的各种障碍物,针对障碍物特点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应分别经所属单位同意,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3.1积极和业主相关部门联系,确定现有地下管线情况,尤其是地下电缆的位置,以免挖断。 3.2各相邻构筑物在施工中和施工后应能保证其不致于发生沉降、倾斜、塌陷,对于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障碍物,应作同建设单位协调解决制定拆迁方案或改变设计位置。 3.3沟槽开挖尽可能采用机械开挖,沟底留有200mm的余量,验槽前用人工清槽至设计标高,开挖后应尽快缩短晾槽时间,并注意不使槽底土壤受扰而破坏,不能连续施工的沟槽应留200mm的余量,等下道工序施工前开挖。 3.4管沟的开挖采用预留边坡,边坡坡度设置为1:0.5,根据现场土质,可作局部调整。 3.5沟槽开挖遇较软土质时,再挖深600—800mm,充填毛石或级配砂石至槽底标高。 3.6如果超挖时,不得随意回填至设计标高,根据设计规定进行处理,并制定出相应的具体施工措施。 3.7管道沟槽底部的开挖宽度按下式计算,当沟槽底部设置排水沟时,应适当加宽,计算排水沟宽300mm,深500mm。 BH=Dh+2(b1+b2) 式中: BH—管道沟槽底部的开挖宽度,mm Dh—管道结构的外缘宽度,mm b1—管道一侧的工作面宽度,可按下表选用,mm b2—管道一侧的支撑厚度,取150mm~2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