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工程包括1#-5#、7#、12#-14#、18#-20#、23#-25#、28#-30#共18栋多层,以及32#-33#、35#共3栋高层和独立的大地库,约10万平方米,分排屋和高层两个区块。高层区基坑由31#楼~37#楼及联体地下室组成,其中33#、35#楼为25层的单元式高层住宅,耐火等级为一级,建筑高度为74.00m。住宅层高为2.8m,室内外高差为0.450米。35#楼为26层的单元式高层住宅,耐火等级为一级,建筑高度为76.90m。独立地下室建筑面约20000平方米,层高为3.9米,平时作为汽车库及自行车库使用,战时转为人防(人防6级)工程。可停机动车417辆,自行车停车面积5359平方米。 高层区±0.000相当于绝对标高5.200m,地面原地坪绝对标高约为4.200m,即相对标高-1.000m。本基坑平面较大,约200m×14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