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工程自然地坪面标高处于绝对标高为148.00米至148.80米之间,工程开挖至自然地表下3.5米左右见水,(这个标高相当于设计标高-3.5米相对标高)即停止施工,水位线基本与地质勘察报告相符。本工程为CFG复合地基,设计要求打桩工作面需开挖至-3.7米标高,在水位线以下,需采取降水措施方可继续施工。 本工程桩基、砂石垫层、筏板施工均在水位线以下,在这几项工程施工期间均需降水,筏板施工完并经验收合格后可停止降水。 本工程根据地质勘察报告,工程所在位置土质为粉细砂及粉土,适宜采用真空轻型井点降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