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2.14.7地面工程: 2.14.7.1操作时必须穿水鞋,以免水泥湿脚。 2.14.7.2晚上压光地面必须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灯具应架空或用固定支架。 2.14.7.3在室内推运输小车时,特别是在过道中拐弯时要注意小车把挤手。 2.14.8砌筑工程: 2.14.8.1在操作前必须检查操作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道路是否通畅,机具是否完好牢固,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是否齐全,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才可施工。 2.14.8.2砌基础时,堆放材料应离开坑边1米以上。 2.14.8.3在楼层施工时,堆放机械、材料不得超过使用荷载。 2.14.8.4施工脚手架堆料不得超过规定荷载,不准用钢模作立人板,堆砖高度不得超过3皮侧砖,同一脚手板上的操作人员不得超过2人。 2.14.8.5砖笼、索具等,必须满足负荷要求,牢固无损,吊运时不得超载,并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2.14.8.6要作好防雨措施,避免雨水冲走砂浆,使砌体倒塌。 2.14.9脚手架工程: 2.14.9.1搭设前要严格对钢管进行筛选,凡严重锈蚀、薄壁、严重弯曲裂变的杆件不得使用。 2.14.9.2严重锈蚀、变形、裂缝,螺栓螺纹已损坏的扣件不得使用。 2.14.9.3脚手架基础除按规定设置外,必须作好排水处理。 2.14.9.4脚手架必须有扫地杆连接保护,并在立杆上设置底座保护。 2.14.9.5剪刀撑不得使用对接扣件,应采用叠交方式,搭接长度不小于60厘米,用三只扣件均匀分布扣紧,两端余头不小于10厘米。 2.14.9.6脚手架拆除必须设置警戒区域,张挂醒目的警戒标志。警戒区域内严禁非工作人员通行或在脚手架下方组织施工。地面监护人员必须履行职责。 2.14.9.7仔细检查吊运机械及其索具是否安全可靠,吊运机械不得搭设在脚手架上,应另行设置。 2.14.9.8施工人员严禁从高处抛掷钢管及其扣件。 2.14.9.9脚手架拆除按搭设的反程序进行拆除。 2.14.9.10所有连墙杆、斜拉杆等必须随脚手架步层拆除,同步进行下降,不准先行拆除。 2.14.9.11所有杆件与扣件,在拆除时应分离,不允许杆件上附着扣件运送地面,或两杆同时拆下输送地面。 2.14.9.12输送至地面的所有杆件、扣件等物件,应按类堆放整理。 2.14.9.13脚手架采用落地双排管网脚手架,立杆纵距为1.5米,横距为1.0米,离墙间距0.3米,大横杆间距1.55米,小横杆设在横杆与立杆点处,架子与墙体每隔4米进行一道硬拉结,连接点应设在立杆上。 2.14.9.14每操作层外侧设置1.2米高防护栏和0.18米高的踢脚板且顶层防护栏应高于建筑物1.5米。 2.14.9.15外架必须设剪力撑水平夹角45-60度,其它均严格按脚手架检查评分标准设置。 2.14.9.16内脚手架:梁板施工设置满堂脚手架,用于模板支撑系统,内装修搭设脚手架操作平台,保证其操作时的稳定性和坚固性。 2.14.9.17严格按尺寸要求搭设,控制好立杆垂直度和横杆偏差,严格控制使用荷载<300千克/平方米。 2.14.9.18上下架子的坡道搭设:架子外侧与架子连成整体,坡道立杆间距不大于1米,坡道必须有防滑措施,上方有护身栏及扶手,外侧用安全网封闭。 2.14.9.19严禁违章作业内容:利用架子吊重物,作业人员攀登架子上下楼层;在外架子上拉接吊装绳索;任意拆除脚手架部件和连接杆,起吊重物时,被吊物体与架子碰撞,在结冰的脚手架上作业。 2.14.9.20脚手架拆除安全措施 2.14.9.20.1编制拆除施工方案,必须派专人现场监护指导,张挂醒目的警戒标志,严禁非操作人员通行或在脚手架下方继续组织施工。 2.14.9.20.2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高处作业规定,遵守和执行安全纪律,拆除工艺要求。 2.14.9.20.3如遇强风、雨、雷特殊气候,不应进行拆除作业,夜间实施拆除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 2.14.9.20.4当日完工后,应仔细检查岗位周围情况不允许留隐患,严格执行拆除方案和安全操作规范、规定,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2.14.10抹灰工程: 2.14.10.1抹灰工程使用的操作平台必须搭设平稳牢固,脚手板高度不大于2米,平台上堆放材料不得过于集中,存放砂浆的灰斗、灰桶要放平稳。 2.14.10.2搭设的平台不得有硗头板,并严禁脚手板支搁在门窗上或暖气管道上。 2.14.10.3操作前要仔细检查操作平台是否牢固,发现有不安全的地方立即作加固处理,不准用钢模板作站人板。 2.14.10.4搅拌与抹灰时要注意防止灰浆溅到眼内。 2.14.10.5严禁从窗口向下随意抛掷东西。 2.14.11屋面工程: 2.14.11.1防水卷材施工时,必须使用防护用品,穿工作服、带手套。 2.14.11.2屋面铺贴卷材,四周应设置1.2米高的围栏,斜屋面四边防护的高度视坡度增高,靠近屋面四周沿边,应侧身操作,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操作。 2.14.11.3凡有严重心脏病、高血压、神经衰弱症及贫血等不适合高空作业者不得进行屋面工程施工。上屋面前应检查有关安全设施,如栏杆、安全网等是否牢固,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高空作业。 2.14.11.4不要穿硬底易滑的鞋上屋面操作;在屋面踩踏行动时应特别注意安全,谨防拌脚跌倒。 2.14.11.5碎瓦、杂物工具等应集中下运,不能随意乱丢乱掷。 2.14.11.6其他安全事项按有关安全技术规定执行。 2.14.12油漆工程 2.14.12.1施工现场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如在通风条件不好的场地施工时,必须安装通风设备,方能施工。 2.14.12.2在用钢丝刷、板锉、气动或电动工具是清除铁锈、铁磷时,为避免眼睛沾污和受伤,需戴上防护眼镜。 2.14.12.3在涂刷或喷涂对人体有害的油漆时,需戴上防护口罩,如对眼睛有害,需戴上密闭式眼镜进行保护。 2.14.12.4在涂刷红丹防锈漆及含铅颜料的油漆时,应注意防止铅中毒,操作时应戴口罩。 2.14.12.5在喷硝基漆或其他挥发性、易燃性溶剂和稀释的涂料时,不准使用明火。 2.14.12.6高空作业需系安全带。 2.14.12.7操作人员在施工时感觉头痛、心悸和恶心时,应立即离开工作地点,到通风处换换空气。如仍不舒畅,应去保健站治疗。 2.14.12.8在配料或提取易燃品时严禁吸烟,浸擦过清油、清漆、油的棉纱和擦手布不许随便乱丢。 2.14.12.9油漆仓库明火不准入内,须配备灭火机。 2.14.13电焊工程: 2.14.13.1电焊,气割,严格遵守:“十不烧”规程操作。 2.14.13.2操作前应检查所有工具、电焊机、电源开关及线路是否良好,金属外壳应有安全可靠接地或接零,进出线应有完整的防护罩,进出线端应用铜接头焊牢。 2.14.13.3每台电焊机应有专门电源控制开关。开关的保险丝容量,应为额定电流的1.5倍,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完工后,切断电源。 2.14.13.4电气焊的电弧及火花点与氧气瓶、乙炔瓶、木料、油类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少于10m,与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少于20m。 2.14.13.5乙炔瓶、氧气瓶均应设有安全回火防止器,橡皮管连接处须用扎头固定。 2.14.13.6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有油脂衣服、手套等,禁止与氧气瓶、减压阀、氧气软管接触。 2.14.13.7清除焊渣时,面部不应正对焊纹,防止焊渣溅入眼内。 2.14.13.8经常检查氧气瓶与减压阀表头处的螺纹是否滑牙,橡皮管是否漏气,焊割炬嘴和炬身有无阻塞现象。 2.14.13.9注意安全用电,电线不准乱拖乱拉,电源线均应架空扎牢。 2.14.13.10焊割点周围和下方应采取放火措施,并应指定专人防火监护。 2.14.14电气工程: 2.14.14.1在拉设临时电源时,电线均应架空,过道处须穿管保护,不得乱拖乱拉,电线严禁被车辗压。 2.14.14.2电箱内电器设备应完整无缺,设有专用漏电保护开关,必须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2.14.14.3所有移动式电动工具,都应在二级漏电开关保护之中,电线无破损,插头插座应完整,严禁不用插头而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 2.14.14.4人力弯管,应选好场地,防止滑倒和坠落,操作时面部要避开。 2.14.14.5各类电动工具,要管好、用好,经常冲洗、注油,严禁机械带“病”运转,各类防护罩应完整无缺。 2.14.14.6材料间、更衣室不得使用超过60W的灯泡,严禁使用碘钨灯和家用电加热器(包括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饭煲)取暖、烧水、烹饪。 2.14.14.7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他金属代替保险丝。 2.14.14.8办公室、更衣室等照明安装导线应用绝缘子固定,不准用花线、塑料胶质线乱拉。 2.14.14.9现场所用各种电线绝缘不准有老化、破皮、漏电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