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工程基坑底、顶面标高及开挖深度为: A地块坑底标高一般为35.20m,局部33.70m、31.3m,坑顶标高为39.40~50.00m,西侧的深度为4.2m,其余深度一般为7.8~14.8m;B地块南段坑底标高为12.30m,坑顶标高西侧至南侧为40.00~31.50m、东侧为31.50m、北侧为34.0m,深度一般为19.0~27.7m。 基坑支护主要采用:A地块西南侧旋挖桩+预应力锚索+岩质边坡体系,北侧双排旋挖桩+预应力锚索体系,西侧悬臂式旋挖桩体系,南侧、西侧与西南侧交界处旋挖桩+预应力锚索体系;B地块支护方式:放坡(局部区段无设置)+旋挖桩+预应力锚索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