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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开挖及支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6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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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语言: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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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授权形式:资料共享
  • 更新时间:2020-10-28 09:01
  • 发布作者:Xingkonglove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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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开挖及支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6P
介绍: 质量控制的预控措施: 1、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应办理质量安全报监手续。 2、超过5米的深基坑,施工单位应委托专家评审组对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进行专家论证。专家组应从“洛阳市建筑施工深基坑工程专家库”中选出,共计5人组成。深基坑设计单位应根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优化,出具正式施工图纸。 3、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边坡变形监测;基坑开挖前,应由监测单位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应经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共同认可。监测方案应包括监测目的、监测项目、测点布置、监测方法及观测精度、监测频度、监控报警值、监测数据的记录制度和数据处理方法、工序管理及信息反馈制度等。 各分项工程的质量标准及监理检查控制措施: 2)基坑开挖 (1)基坑开挖应根据支护结构设计、降排水要求,确定开挖方案。 (2)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护,先护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 的原则。 (3)土方开挖宜从上到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随时做成一定的坡势以利泄水,并不得在影响边坡稳定的范围内积水。 (4)发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挖土,并应立即查清原因和采取措施,方能继续挖土。 (5)采用机械施工时,必要的边坡修整和场地边角、小型沟槽的开挖或填土等,可用人工或小型机具配合进行。机械挖土时,在伸臂工作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作业。各种施工机械的操作,应遵照有关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6)采用机械施工时,只能挖至设计高程以上30cm,以后用人工挖至设计高程。 (7)如挖方时超深,超深部分的处理应由设计单位确定方案。 (8)在挖方边坡上如发现岩(土)内有倾向于挖方的软弱夹层或裂隙面时,应通知设计单位采取措施,防止岩(土)下滑。 (9)为避免滑坡事故,在进行挖方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施工前应熟悉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了解现场地形、地貌及滑坡迹象等情况。    ② 不宜在雨期施工。    ③ 应遵循先整治后开挖的施工程序。 ④ 应按设计图纸和施工单位自报的专项方案要求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设施。    ⑤ 必须遵循由上至下的开挖顺序,严禁先切除坡脚。    ⑥ 机械开挖时,边坡坡度应适当减缓,然后用人工修整,达到设计要求,这样也利于下一步的支护工程质量。    (10)在土方开挖过程中,如出现滑坡迹象(如裂隙、滑动等)时,应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① 暂停施工。必要时所有人员和机械撤至安全地点。     ② 通知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措施。     ③ 根据滑动迹象设置观测点,观测滑坡体平面位移和沉降变化,并做好记录。 (11)深基坑四周应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栏。危险区域如深基坑工程、临空、临水等危险地段,应当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醒目的警示标志。 (12)在基坑(槽)回填并稳定前要保持对基坑边坡位移及沉降的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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