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0.1 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统一勘察文件编制深度,确保岩土工程勘察质量和工程安全,保护环境,提高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编制本规定。 1.0.2 本规定所指勘察文件,主要指岩土工程勘察纲要、勘察报告及相关的专题报告。 1.0.3 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勘察文件编制。 1.0.4 勘察文件的编制应根据不同勘察阶段要求进行。本规定主要对详细勘察阶段的勘察文件编制深度做出规定,其他阶段的勘察文件编制可参照执行。